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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推进高质量发展、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建议。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依法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依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审核上报地方性税收政策文件草案。改革完善市对辖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辖市、区财政部门开展财政业务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指导和监督辖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市级预决算公开。承担政府专项资金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非税收入政策,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市分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管理。

(七)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组织开展地方债券申报、资金分配等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依规履行出资人职责。贯彻落实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实行市属国有企业的统一监管。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指导企业执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

(十)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一)拟订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二)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三)拟订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五)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考核。负责市属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市属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十七)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八)承担财税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反映财政收支和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违纪违规行为。

(十九)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会计人才培训。参与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论证。负责财政信息化管理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强化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提升财政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辖市、区财政关系。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国家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部署,建立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督促辖市、区有效落实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机要、督查督办、值班、档案、安全保密、信息、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牵头负责机关制度建设、政务公开、信访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处。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拟订财政收入政策和市级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市级预算调整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编制汇总年度全市预算;组织开展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市级预算、决算公开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参与市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绩效工资管理工作;承担市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市与区结算和财政转移支付工作。

(三)国库处。研究拟订预算执行管理和考核有关办法,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研究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实施总预算会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四)政府采购管理处。拟订政府采购政策;拟订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策规定;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研究调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承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和监管工作;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

(五)综合处(非税收入管理处)。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市非税收入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监管工作;承担公积金管理相关工作。

(六)税政法规处。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研究提出税制改革、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分析评估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工作;组织开展税收优惠资格认定;承担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重大财政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承担财政、国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七)经济建设处。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建设、城管、粮食与物资储备、军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规划和政策;参与拟订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公共交通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办法;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研究,管理住房保障资金。

(八)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拟订支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有关土地资金管理的各项政策、办法;承担国有土地、矿产等市级政府性资源收入管理工作。

(九)工贸发展处。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拟订财政支持产业、促进内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拟订人才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企业改革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企业改革发展政策。

(十)金融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办公室)。承担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实施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实施普惠金融政策;拟订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市级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出资人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地方金融发展、监管、改革等相关政策;承担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支持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发起、设立或者参与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计划和方案;承担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工作;对全市政府投资基金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

(十一)行政政法处。承担行政、政法、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拟订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地方外事经费管理制度;承担市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十二)教科文处。承担宣传、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教科文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拟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财务制度;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三)社会保障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卫生健康支出,会同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的委托投资运营工作。

(十四)农业农村处。承担农业农村、水利、供销、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农业、水利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牵头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管理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研究提出到村的有关财政政策并承担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参与有关涉及农补贴政策研究。

(十五)债务管理处(市利用国外贷款工作办公室)。研究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承担辖市、区债务风险预警管理、市级部门单位债务和或有债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申报、资金分配、还本付息及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承担隐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工作。

(十六)绩效管理处。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市级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辖市、区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十七)资产管理处。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承担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指导辖市、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八)企业发展改革处。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对市属国有企业重点投资和境外投资进行监管;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监事会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国有企业改制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企业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的改组和组建方案;承办市属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等工作;拟订向市属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

(十九)企业产权与资本运营管理处(集体资产管理处)。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指导相关国有企业进行资本运营;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承担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市属国有企业产权变动及发债工作;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指导监督辖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市属企业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企业财务监管与考核分配处。指导国有企业加强财务监督体系建设;指导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分析研究国有经济和企业的运行状况;承担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提出国有企业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调控工资分配水平;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督促委派财务总监报告企业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二十一)党群工作处。负责指导所属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所属企业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指导和推进企业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和履行社会责任;协调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统战工作,指导企业的统战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加强完善民主管理机制;落实职代会条例等涉及职工维权方面和维持企业稳定方面的工作;承担所属企业综合考评工作。

(二十二)会计处。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规章制度;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十三)财政监督处。拟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制度;承担财税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反映财政收支和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组织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牵头局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二十四)信息处。负责全市财政资金安排的信息化项目的预算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财政系统、国资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市财政、国资网络系统信息资源开发、数据库建设和信息服务;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局门户网站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

(二十五)政策研究室。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牵头对全市财政运行和改革发展以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中的重点问题开展工作调研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市财政系统调研的组织管理、宣传推广等工作;承担省、市下达的重点课题研究;指导市财政会计学会工作。

(二十六)组织人事处。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按权限承担所属国有企业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国资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辖市、区财政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工贸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处。负责工贸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管华

办公室联系电话:0519-85681812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办公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B-14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