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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新添加抵扣税元素

发布日期:2019-01-0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根据国务院正式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和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扣除期限自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纳税人需要自行申报扣除信息。应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留存备查材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考虑到职工查询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项目信息和留存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的需求,市公积金中心提前调整了还款流水账打印格式,新添加房屋坐落、贷款方式、贷款利率、借款人姓名、借款人身份证号、贷款合同编号,保留了贷款银行、借款期限、借款日期等信息,列表显示还款日期、还款支出、本金余额等信息,实现了申报信息查询和凭证功能二合一,并于2019年1月2日新年第一个工作日线下和线上同时发布。

贷款账户

职工账号

主借款人姓名

贷款利率

借款人姓名

借款人身份证号

借款金额

借款日期

还款银行

借款期限

打印日期

合同编号

房屋坐落

贷款方式





注:①贷款利率对应政策标准用于判断是否首套房贷款。显示:享受/非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②贷款方式显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

查询渠道: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网厅(www.czgjj.com)-出具证明-还贷明细证明(公积金贷款、公转商补息贷款)均可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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