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 正文

《关于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的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3-3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最近,经常州市政府同意,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并公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的若干政策》(常政办发〔2020〕17号,全文一共10条,简称“新十条”),这是继2019年11月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9〕121号)之后,常州市再次针对生猪生产出台的专项政策措施。“新十条”的出台,既是常州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猪稳产保供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也是加快生猪生产恢复、保障市场供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具体举措,更是助力打赢新冠肺炎防控阻击战、稳住“三农”基本盘、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民生需求的积极行动。

一、出台背景

俗话说:猪粮安天下。猪肉是常州市城乡居民最主要的肉食品,占全社会肉类食品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60%以上。抓好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对保民生、保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去年以来,受“猪周期下行”、非洲猪瘟疫情冲击、环境整治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常州市与全国全省一样,生猪产能大幅下降,导致生猪供应偏紧、猪肉价格居高不下,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造成了影响,也给稳价格、促发展带来了压力。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抓好畜禽生产,保障市场稳定供应。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进行研究,作出部署,并出台了一系列加快恢复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省委、省政府也结合江苏实际,对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提出了一揽子政策,采取了一系列工作措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常州市委、市政府把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作为“三农”工作的重点任务,按照“保种猪稳基础、保规模稳供应、保安全提能力”的总体要求,从财政、金融、土地、环保等方面,制定出台了促进生猪生产的专项政策举措,促进了生猪生产止跌企稳、恢复发展,为今年春节期间猪肉市场供应、价格总体平稳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落实“目标任务更精准、激励政策更精准、工作措施更精准”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进一步调动广大养猪场户的积极性,更快更好扩大生猪产能、恢复生猪生产,根据省级有关政策,结合常州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室再次出台促进生猪生产的专项激励政策,一共有十条,是以简称“新十条”。

二、主要内容

“新十条”涵盖了财政、土地、环保等关键领域的支持政策,强化了目标分解、责任落实和督查推动的行政措施,共计十条。

第一条、第七条,加强目标任务分解考核,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并实行生猪养殖财政补偿机制。将2020年全市生猪生产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全市七个板块同时要求各个板块将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到,乡镇具体落实到养猪场和项目。同时,加强目标考核,将恢复生猪生产目标任务列入2020年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乡村振兴的“双考核”,对各地恢复生猪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在考核基础上,落实生猪养殖财政补偿机制,拟参照省内重点产区生猪协议供应生态补偿金年末市场价设立全市生猪养殖财政补偿基准价,对未能完成年度任务的地区,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分级确定梯度补偿标准,以财力结算方式予以扣减;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安排专项资金予以奖励。其中,实施生猪养殖财政补偿机制也是我市促进生猪生产恢复发展政策措施的重要亮点。

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主要是更大力度的财政支持政策。一是实施规模养猪场扩能增量综合奖励政策,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新增出栏5000头以上(含本数,下同)、1万头以下商品育肥猪的规模养猪场,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新增出栏1万头以上的商品育肥猪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据实奖励。要求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对新增出栏5000头以下的养猪场,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奖励政策。二是加大规模养猪场贷款贴息力度。首先,扩大养猪场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在现有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贷款贴息政策(苏农计〔2019〕27号)的基础上,将贷款贴息补助对象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调整为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养猪场;其次,提高贷款贴息率,对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苏农计〔2019〕27号文件规定的贷款,在原有不超过2%贴息的基础上,再给予1%的贴息;第三,减免贷款担保费,对本市发生的由江苏农担公司给予融资担保的规模养猪场贷款产生的担保费,按照常财农〔2020〕3号文件精神,在执行政策性低担保费率1%的基础上,再由市级财政负担50%,直接减半收取。三是更大力度扶持引种扩产,规定对符合省级2017年2号公告规模标准的养猪场,自2020年2月23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新购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种猪,在省规定的省级奖补400元/头、市级奖补200元/头和县级奖补100元/头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100元/头的奖补。其中,种猪需具备以下条件:从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种猪场购买引进,能提供种猪系谱资料,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检测合格证明。四是加大种猪和地方猪遗传资源保护力度。对全市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地方猪遗传资源保种场,市财政对能繁母猪、种公猪分别给予不超过100、500元/头的奖补,其中对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地方猪遗传资源(二花脸猪、米猪、红灯笼猪)能繁母猪、种公猪分别给予不超过500、2000元/头的奖补。种猪场和地方猪遗传资源保种场新购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种猪奖补政策按文件第四条规定执行。五是支持规模养猪场建设。提出大力推进美丽牧场建设,支持规模养猪场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加大对养猪场建设和提升养殖、防疫等配套设施设备的支持力度,对符合市现代农业项目指南要求的规模养猪场新改扩建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50%的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不超过500万元。

第八条,是生猪养殖用地政策,要求做到应保尽保。一是重申了把符合规划、生态循环型猪场的发展用地需求,列入用于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鼓励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保障生猪产业发展建设用地。二是出台了万头以上规模养猪场配套建设用地政策,除执行省级对新建规模养猪场每5万头产能安排3亩建设用地指标省级统筹的政策外,市级对2020年每个新建万头规模养猪场,在乡村振兴政策用地计划中调拨落实不超过2亩的建设用地指标,支持生猪养殖辅助用房建设,明确用地计划由市级统筹解决。三是对改扩建的规模养猪场,如需配套建设用地的,明确由区(市)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涉及猪场配套建设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的,明确可使用地方预留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通过编制村庄规划予以解决。四是明确使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宜林地养猪的政策,明确这部分宜林地按不改变林地用途,不占用林地定额,养猪企业(场、户)可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承包方或经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即可。允许设施农业用地建设生猪养殖多层建筑的政策,更大力度拓展养殖空间、集约节约用地。五是要求各地合理布局生猪养殖区域,在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中安排一般农用地,配套建设生态循环型生猪养殖场,并将规模猪场配套建设纳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园)认定标准。

第九条,是生态环保政策,要求优化生态养殖环境管控,严禁打着环保名义搞“无猪市(区)”,明确禁养区划定方案不得作为禁止养殖强制性措施的依据,如需对养殖场进行关闭搬迁,必须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同时,重申了对非禁养区内符合养殖规划、达到环保要求的规模养猪场,确需关停或拆除的,要给足合理过渡期,并按照“拆一补一”的原则落实异地迁建。提出引导养猪业绿色化发展,抓好生猪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做好生猪生产环评管理服务、严格依法监管畜禽粪污处理的工作要求。此外,明确了对符合要求的新建生猪养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给予环保专项补助的政策措施。

第十条主要是加强组织推动。一方面,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主要是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明确市和区(市)建立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相关部门强化协作、履职尽责,并建立领导干部挂钩服务养殖企业制度,切实加强对恢复生猪生产工作的统筹指挥和协调,加大对非洲猪瘟的防控力度。另一方面,加强督查通报,对国家、省和市出台的系列政策落实情况和恢复生猪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定期调度,开展专项督查,结果通报各地党委和政府。

三、主要特点

“新十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紧扣全市生猪生产实际和目标任务,立足精准施策,注重政策的连续性与创新性,是常州市近年来出台的含金量最高、创新突破最大、针对性和操作性最强的生猪产业政策措施。

(一)聚焦突出问题,政策措施体现精准性。针对当前恢复生猪生产中仍存在的养殖信心不足、土地难落实等问题,在市场有力引导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行政推动作用,出台强有力的财政激励政策和土地环保政策,突出奖补基础产能、突出奖补规模养殖、突出发展新建美丽牧场项目,突出保障养殖用地、突出优化环保监管以及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等措施,充分调动规模养猪场尤其是大型规模养猪企业的生产积极性,推动现有规模场复养增养,推动新建养猪项目扩大产能,激活盘活现有产能,加快新建产能投产达产,全力推动目标任务完成。

(二)紧盯目标任务,科学分解体现差异性。围绕省级下达常州市的生猪生产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虑常州市各个板块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基础、资源和环境容量、人口规模和猪肉消费需求等因素,对各个板块提出了不同的目标任务,不搞“一刀切”。同时,考虑城区土地承载力有限,进一步贯彻省级要求,明确可以通过本地自建、到省内外(以省内为主)外建直供基地或外协订购等三种方式完成,也体现了务实性。

(三)立足发展方向,扶持政策体现延续性、针对性和创新性。“新十条”与常政办发〔2019〕121号文件一脉相承,在原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针对恢复生猪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政策上再加码、力度上再加强。比如:在养猪用地上,对年内新建的万头以上规模养猪场,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扶持生猪养殖辅助用房建设;在养猪补贴上,在往年实施种猪、地方猪遗传资源保护政策的基础上,对规模养猪场引进种猪、规模养猪场增养达标进行奖补,同时大力扶持美丽牧场建设,补贴标准之高、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在激励政策上,省内率先提出实施生猪养殖财政补偿机制,按省内重点产区生猪协议供应生态补偿金年末市场价设立全市生猪养殖财政补偿基准价,对未能完成年度任务的地区,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分级确定梯度补偿标准,以财力结算方式予以扣减。这项政策为省内首创,有利于破解近年来基层发展养猪积极性不高的难题,树立了鲜明的正向激励导向,也是常州市这次政策的最大创新点,对推动建立“养猪有实惠、吃肉有保障”的新型产销体系和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再如,在原有贷款贴息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贷款贴息补助对象范围、提高贴息率、减免贷款担保费率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