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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0-01-1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一、起草背景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举措。2013年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市场主体大量增长,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以常州为例,目前全市市场主体已达59万户,企业20万余户,监管对象和监管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过去常用的“巡查制”“网格化”等监管方式难以为继。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明确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李克强总理亲自提出、倡导并推动此项改革措施,2016—2019年,连续四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进行部署。“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逐渐成为市场监管的基本和普遍方式。

几年来的实践表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保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行政检查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阳光下运行,没有纳入随机抽查的范围或未发生异常情况,不得随意检查企业,通过规范政府监管行为切实降低了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了宽松、公平的市场环境。同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也成为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方式,将“双随机”抽查作为企业依法经营的“紧箍咒”,增强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

2019年1月27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从单部门内部应用为主拓展到部门之间的联合应用,文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8月17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苏政发〔2019〕54号),对我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按照市政府要求,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书面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这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推进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改革创新、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五个部分,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实施、组织保障和联席会议制度等五个方面对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行了规范和统一。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强调在市场监管领域不断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通过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 效能。明确到2019年底,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一是统一双随机抽查工作平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依托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开展“双随机”工作。二是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梳理并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实施主体、检查方式、参与部门等。三是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即覆盖全市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四是制定抽查指引和实施细则,规范抽查行为。

第三部分是组织实施。一是制定抽查计划。由政府统筹制定辖区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和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二是科学实施抽查检查。明确部门联合抽查发起的工作规则,推进部门 联合抽查常态化。三是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并进行公示。四是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

第四部分是组织保障。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的联席会议。二是严格责任落实。三是突出宣传培训,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第五部分是附件。即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成员单位、工作规则、工作要求及成员名单等。

三、《实施办法》的特色和亮点

作为全省较早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市,此次《实施办法》吸收了既往成功的做法,并结合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的重点难点,提出两项创新举措。

一是拓展了部门联合抽查的发起方式。在省政府确定“行业部门牵头发起”、“职能部门共同发起”的基础上,增加了“由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发起”的方式,增强了部门联合抽查的可操作性,最大限度压缩了“你干了我就不用干”和“你牵头我才干” 的懒政空间。

二是更适应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趋势。充分考虑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一个部门一支队伍”、“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的趋势,明确由市级统一实施监管权的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参加辖市(区)的部门联合抽查,通过制度设计使得跨层级的部门联合抽查具备合规性和可行性,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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