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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积极推进2017年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

发布日期:2017-09-0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9月4日,常州食药监局印发了《常州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管指导意见(2017版)》,新版指导意见体现了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检查评定标准用《保健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替换了1998年颁布的《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表》;二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管与安全信用等级评定进行了衔接,保证了等级评定的一致性。三是统一了评定起止日期,要求在本年度内完成评定,不再有跨年度评定的情况。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等级评定工作将按照以下步骤展开:先由企业先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好后,将《江苏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自查表》填报辖区监管部门;然后辖区局按照《保健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逐项进行检查,并查看企业自查整改情况是否到位属实,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样品抽检、投诉举报、违法广告、立案查处情况进行初评。最后市局负责对量化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复核,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企业进行调查核实,将最终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布,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评定结果作为分类分级监管、确定日常监管重点的重要依据。监管部门根据企业A、B、C、D四个量化等级,分别采取简化监管、常规监管、严格监管、重点监管(或停产整改)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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