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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统筹医疗管理方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2020-06-0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夫妻双方均属于机关单位的,可自愿选择一方单位负责医疗费用管理。 

夫妻一方在机关单位,另一方在事业单位的,由机关单位负责医疗费用管理。 

夫妻一方在机关事业单位,另一方在企业单位的,由机关事业单位负责医疗费用管理。 

夫妻一方在机关事业单位,另一方属市区以外单位,或无单位的,由机关事业单位负责医疗费用管理。 

夫妻离异,由抚养子女职工所在机关事业单位负责医疗费用管理。 

以上医疗费用管理单位向对方单位或个人收取应负担的另一半统筹医疗费。 

夫妻一方在机关事业单位,另一方在部队的,医疗费在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并均由该单位报销。 

单亲(丧父或丧母)、烈士子女,医疗费在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并均由该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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