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良好的湿地生态环境,是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重要内容。创森以来,常州市以“一江四湖”为核心,积极推进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湿地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目前,全市已建成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3个,省级湿地公园1个,市级湿地公园9个,总数达13个。经省林业局认定,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从2015年的42.1%提高到45.6%,超额完成省林业局下达的目标任务。
下一步,将紧紧围绕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把湿地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内容,扎实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不断强化湿地保护制度,完善保护体系。有序推进申报各级湿地公园,同时加强湿地保护小区建设。积极推进湿地保护立法工作,更加有效保护全市湿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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