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结果反馈 >> 正文

关于常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建设使用管理情况问卷调查的结果反馈

发布日期:2018-10-1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消费观念的转变,汽车迅速走入千家万户。汽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又导致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问题越发突出。为了解常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建设使用管理情况,特开展此调查。调查时间为2018年09月10日至2018年10月10日。现将调查结果总结如下:

一、在线调查基本情况

1、您的性别 单选题

男  占65.52%

女  占34.48%

2、您的年龄 单选题

30岁以下  占27.59%

30~55岁  占68.97%

55岁以上  占3.45%

3、您的身份 单选题

政府部门与公共停车场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占13.79%

停车场经营者  占0%

停车人  占44.83%

停车场周边居民  占20.69%

其他  占20.69%

4、您认为近几年市区公共停车泊位的变化是 单选题

不清楚  占13.79%

增多了  占51.72%

减少了  占24.14%

没有变化  占10.34%

5、您认为市区最难找到停车泊位的地方是 单选题

新小区(居住)  占20.69%

酒店、娱乐场所  占3.45%

购物商业区  占17.24%

道路临时停车  占13.79%

老小区(居住)  占44.83%

工作地点  占0%

其他  占0%

6、您认为常州市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是 单选题

高  占31.03%

太高  占34.48%

正常  占27.59%

太低  占6.9%

低  占0%

不清楚  占0%

7、停车场收费员所给您的票据是 单选题

自制票据或购买的收款收据  占20.69%

税务发票  占55.17%

未给票据  占17.24%

不清楚  占6.9%

8、停车场收费员给票的主动性如何 单选题

主动给票  占13.79%

不要不给票  占86.21%

不要票  占0%

拒不给票  占0%

9、您在停车过程中常遇到 多选题

停车秩序混乱  占7%

停车位供不应求  占22%

停车场(道路停车)只管收费,缺乏管理  占20%

停车费用过高  占11%

进出停车泊位道路设计不合理  占14%

停车场(道路停车)管理员服务较差  占8%

停车地点离目的地太远  占13%

停车场(道路停车)收费员乱收费  占4%

其他  占1%

10、您认为缓解常州市“停车难”问题可以采取的措施 多选题

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地铁、公交车)  占14.56%

改善停车设施(如立体停车,路边使用停车咪表等)  占18.45%

加快近郊地铁站周边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方便车主停车换乘地铁  占17.48%

大幅度提高繁华区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收费标准  占4.85%

路内停车收费高于路外  占5.83%

加强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增加停车泊位  占21.36%

强化宣传引导,规范市民文明停车行为  占16.5%

其他  占0.97%

11、您对常州市改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的建议 问答题

建议: 暂无结果!

二、总结分析

从参与人员性别来看,男性居多;参与人员年龄集中在55岁以下;参与人员中没有停车场经营者;一半左右参与人员认为近几年市区公共停车泊位的变化是增多了;65.52%的参与人员认为市区最难找到停车泊位的地方是居住的新旧小区, 酒店、娱乐场所、工作地点停车泊位比较容易找;93.1%的参与人员认为常州市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正常偏高;55.17%的参与人员收到的停车场收费员给的票据是税务发票,20.69%的参与人员收到的是自制票据或购买的收款收据,未给票据的现象也存在;86.21%的参与人员停车场收费员给票的主动性不是很高;所有参与人员在停车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停车位供不应求、停车场缺乏管理、进出停车泊位道路设计不合理等;参与人员认为缓解常州市“停车难”问题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加强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增加停车泊位、改善停车设施(如立体停车,路边使用停车咪表等)、加快近郊地铁站周边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方便车主停车换乘地铁等;参与人员对常州市改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的建议暂无结果。

三、调查情况的对策及建议

(一)支持自有用地增建公共停车场

1、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既有住宅小区,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利用自有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拆除部分既有建筑、改造既有建筑功能、扩容改造既有立体停车场、平面停车场“平改立”等方式增建公共停车场,但原则上不配建附属商业设施。

既有住宅小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应先取得业主委员会同意;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征求居民意见。

2、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可不改变土地权属。原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仍以划拨方式供地,不再补交划拨土地成本费;原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以接受社会监督方式办理供地手续,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年限与原地块使用年限一致。

3、允许利用自有用地附属绿地建设公共停车场。

(二)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等情况,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室外高于室内、中心区高于外围区”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收费政策,大幅提高路内停车收费标准,充分发挥价格调节作用,解决“有库不入”等问题。

(三)开展“智慧停车”建设。依托“互联网+”公共停车场数据库,通过政企合作与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发建设主城区停车信息系统,促进智能停车诱导系统等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加强不同停车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多种形式的停车收费,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