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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新政 工伤认定有法可依

发布日期:2017-02-0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春节过去,又将迎来新的用工潮。江苏省近日出台《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工伤认定过程中的一些争议性内容,作出进一步的界定和说明。这也让劳动者有了更多保障。
  在市社保中心的工伤认定窗口,37岁的市民刘文霞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刘文霞是常州纺院的一名教师,在去年十月举办的校运动会中,她打排球时不小心扭伤了脚,经过医院拍片确定,刘文霞右脚脚趾的第五趾出现骨折。
  原本的《工伤保险条例》解释较为模糊,对于工伤认定存在较大的解释空间,这一度也让刘文霞担心自己的情况不符合申请工伤的标准。而在新的《处理意见》中,对“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刘文霞的情况,符合“用人单位安排或组织职工参加文体活动”规定,她因此顺利地申请到工伤认定。
  除了对“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做了更明确的规定外,新的《处理意见》同时还对停工留薪期满、至劳动能力鉴定结束前的工资福利待遇重新做出了规定,避免了小伤大养、小伤长养的情况,遏制了不劳而获的情况发生。
  “现在处理意见出台以后,对工伤认定有很大的帮助,对这种情况有了更具体明确的法律解释,也使工伤认定更加有法可依。”市社保中心工伤处工作人员朱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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