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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土地资源高效优配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7-0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有效纠正资源要素错配,促进资源要素适配,提升资源要素优配,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扭转土地供应重眼前、轻长远,重增量、轻存量的现象,缩短我市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和产出水平与苏州、无锡等发达城市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推动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要求、目标及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根据省委“六个高质量”,市委推动常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决策部署,落实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等部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建设用地提质增效的具体任务,突出倡导了亩产英雄论,明确了节约集约用地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与具体举措,细化了各单位的职责与分工,对常发〔2015〕5号文进行提升与补充。

三、文件依据

《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147号);

《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号)

《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苏发〔2016〕16号);

《关于推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苏国土资发〔2016〕181号);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建设用地提效工程的意见》(苏国土资发〔2017〕177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发展成本服务保障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苏自然资发〔2018〕1号)。

四、重点任务解读

围绕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矫正资源要素错配,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提质增效,着力形成规模集中、要素集聚、产业集群、用地集约、效益集显的新格局,提出了六项目标任务:

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提出全市到“十三五”期末,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31.21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90.58万亩,土地开发强度不超过27.7%,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1.61万亩。

2.精准定位产业集聚集群发展。明确产业用地对土地供应的导向性,积极引导特色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倒逼低效落后产能退出,大力提升产业用地利用效率。

3.全面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提出2019-2020年,全市需要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1.224万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4.795万亩,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292万亩。

4.倡导“亩产论英雄”。提出全市到“十三五”期末需要实现制造业用地实际亩均开票销售收入400万元、实际亩均税费17万元。

5.节地水平与产出效益双提升。2019-2020年,全市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下降10.6%,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增长11.8%。

6.健全节约集约用地机制。落实和完善“规划管控、计划调节、标准控制、市场配置、政策鼓励、监测监管、考核评价、共同责任”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全面推进土地利用与管理法制化、信息化、规范化。

从“科学配置,优化增量”、“激励挖潜,盘活存量”、“综合评价,分类指导”、“强化管理,提升质量”、“严把验收评审,促进节约集约利用”五个方面,列出了十九条具体措施,主要突出了十一条创新举措:

1.建立产业项目的评审决策机制。要求各辖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组成的评审决策机构讨论确定产业项目供地方案,并指出供地方案中应包含供应方式、起始地价、供应期限和先期租赁期满转为出让(租赁)土地时必须达到的产出条件、监管责任主体以及产出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2.大力支持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提出探索建立“腾笼换鸟”专项资金,支持存量土地二次开发工作。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与功能性国资平台合作,设立园区转型升级基金,推动存量土地盘活,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拓展金融服务链条,在贷款授信、保险服务、投贷联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等方面对产业转型升级区予以重点支持。将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也纳入了盘活利用的范畴。

3.批而未供土地的处置方式更为灵活。对因规划、政策调整等原因产生的“批而不征”、“批而未征”、“征而未供”的土地,按照规范要求,经批准后可采用清理失效文件与调整使用的方式及时处置到位。

4.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力度更为强劲。要求各地依托工业用地更新调查及工业企业资源评价结果,科学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与实施计划,并提出了多个再开发的实施途径,特别是明确了经批转改变土地用途实施再开发土地的分割转让途径,明确了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用地的过渡期政策。

5.试点差别化税收机制。鼓励各辖市、区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级差设置,结合自身产业的特点,根据经信部门的企业综合评价分类,对ABCD不同档次的企业实施差别化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政策,开展工业亩均效益奖的评定,促进企业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积极性。

6.推行工业用地差别化供应。我市工业用地将推行采取弹性出让和先租后让的供应方式,明确了差别化供应土地年期、出让起始价格的确定方法,还明确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内,土地使用者经批准,可建造永久建(构)筑物。在办理工业项目核准、城市规划许可、建设许可、贷款抵押等手续时,土地租赁合同与土地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效用。

7.强化重大项目的绩效评估。重大项目竣工投产一年后实行项目亩均投入、产出、利税、能耗、排放等指标进行绩效评估,并以此为依据配套实施差别化价格、用地、环保和金融政策等差别化要素分配政策,推动各类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技术、高成长企业集聚,推动企业和项目提高产出效益,树立“亩产论英雄、质效配资源”的鲜明导向。

8.强调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应用。要求各部门根据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实施意见,配套制定水电气价、土地、财政、税收、用能、排污及信贷支持等资源要素的差别化实施细则,根据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执行资源要素的差别化政策,实现资源要素科学精准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9.实行工业用地“双合同”管理机制。在我市建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与《产出监管协议》并举的“双合同”管理制度,将工业项目用地评审时确定的开竣工建设要求、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等具体指标写入监管协议,并明确违约责任、退出机制、监管单位。“双合同”机制将确保工业项目用地得到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监管,是优化工业项目供地管理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促使我市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实现双提升。

10.严格了合同履约的考核。一是建立合同履约保函(保单)制度,取代原来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新出让(租赁)的国有建设用地均应适用本制度,与原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度相比,将房地产开发的住宅、商业用地也纳入了履约考核范围;二是明确了合同履约保函(保单)金额的计算比例为合同总额的5%,与原履约保证金制度相比,将工业用地履约保函(保单)金额由每宗最高150万元提高为300万元,明确经营性用地保函(保单)金额最高1000万元;三是提高履约考核标准,将开工履约的考核标准由80%调整为70%,将竣工履约的返还标准由20%提高至30%。履约保函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促进企业按约开工、竣工,有效防止闲置与囤地。

11.落实了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举措。明确我市高标准厂房地鼓励政策,明确了土地底价最低价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推行履约保函(保单)替代履约保证金的制度,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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