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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四举措创新政府采购考核方式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

发布日期:2017-03-2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3月17日,2016年度常州市政府采购工作考核圆满结束,本次考核依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考核的通知》(常财购〔2017〕1号)文件要求,对各辖市、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业绩规模、监管工作、基础工资、专项任务、廉政建设等五方面24项指标;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综合情况、制度建设、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信息发布、抽取评审专家、评审过程管理、质疑处理、档案管理、进口产品采购、政府采购政策体现、信息统计等十一方面32项指标进行全方位考核,金坛区财政局、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等单位分别获得采购监管部门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一等奖。

本次考核亮点:一是首次实行处长负责下的全员参与考核,处室成员根据平时工作分工,对熟悉领域各自分别进行专业打分,使考核打分更趋合理;二是首次将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纳入政府采购考核,使社会代理机构执业逐步规范;三是首次将创新亮点工作,作为考核重要参考因素,促进采购管理水平提升;四是首次将考核结果运用于采购监管之中,对考核落后的单位适时进行约谈,完善整改措施。

上述政府采购考核的创新举措,必将有力推升我市政府采购监管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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