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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疫情防控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常银发〔2020〕15号)
发布日期: 2020-03-25   字号:〖

人民银行各支行,农发行常州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常州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常州分(支)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常州分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常州市分行,各农村商业银行常州分行,首都银行(中国)常州分行,各村镇银行,江南金融租赁公司:

为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和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保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保企业信贷增量

(一)积极争取信贷资源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信贷资源和政策倾斜,获得更多流动性支持,确保信贷总量持续稳定增长。积极对接政策性金融机构,为疫情防控企业和复工复产企业引入低成本的政策性资金。同时,实施差异化考核制度,促进优惠政策和金融资源运用,着力强化实体企业金融支持。

(二)全力加大信贷投入

进一步强化对制造业、商贸流通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专项信贷产品和债务融资工具,加大对疫情防控企业和复工复产企业的流动性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三)着力拓展小微客户

发挥常州市“普惠金融(征信)试验镇”的示范带动效应,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积极推广运用创业贷、“小微e贴”、“小微e贷”等融资产品,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为小微企业特别是无贷企业提供精准的融资服务,确保年内首贷户企业增加3000户以上。

二、提高企业融资获得率

(四)积极落实国家相关政策

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对列入国家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人民银行运用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同时由中央财政给予企业50%的贴息,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1.6%。

(五)发挥地方法人机构作用

江南农商行落实60亿元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江南金融租赁公司针对受疫情影响的制造业企业、小微企业,降低租息20%或延缓3个月收取租息。村镇银行要立足所在区域,下沉服务重心,突出支农支小支微。

(六)加强重点生产企业支持

对疫情防控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贷款利率低于同期LPR的、各金融机构办理票据贴现利率不高于2.75%的,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分别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各金融机构应开通绿色审批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即来即审,应贷尽贷。

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七)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调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减免手续费,充分发挥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维护定价秩序,进一步让利实体企业,确保实体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上年水平,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下降0.5个百分点。

(八)支持企业转贷续贷

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创新运用信贷产品,大力拓展“周转易”、年审制和无还本续贷等业务,努力缓解企业“转贷难”问题。对受疫情影响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企业的到期贷款,应积极给予延期、展期或转贷。

(九)推进政银合作增量扩面

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合作,积极对接出口信用保险机构,通过第三方机构增信,为企业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加强与市信保基金的合作,通过“首贷融”“成长贷”等基金产品,进一步扩大政策贷款受益企业数量。

四、完善企业融资环境

(十)强化企业征信服务

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常州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成果,加大对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对疫情期间出现贷款逾期的企业,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不能因疫情造成客户还款超期、征信逾期等不利影响。

(十一)完善金融顾问制度

充分发挥金融服务顾问制度作用,推进提升金融服务顾问工作。完善金融顾问常态化的走访工作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活动,做实金融顾问制度和民营企业融资帮扶机制。

(十二)发挥线上平台作用

疫情期间,各金融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线上远程为企业提供综合服务,确保线上贷款自助渠道7×24小时运行,企业线上融资需求响应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加强与企业征信公司对接,运用征信信息数据资源,拓展“快贷通”等APP平台运用。

五、优化企业外汇服务

(十三)经常项目购汇需求特事特办

简化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汇流程与材料,提高购付汇业务办理效率。允许境内外支援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直接进入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

(十四)支持防控疫情企业跨境外币融资

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金融机构进行事后检查。对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可取消借用外债限额,并线上申请外债登记。

(十五)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

支持金融机构直接为企业办理疫情防控相关的进口跨境人民币结算、资本项下人民币资金收入在境内使用等业务,由金融机构进行事后检查。对于境内外因支援疫情防控产生的跨境人民币捐赠资金业务,金融机构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办理,暂停实施需开立相关专用账户的要求。

六、强化金融服务保障

(十六)构筑拨付“绿色通道”

全辖国库和各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应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全力做好人员和系统保障,保持与各级财政部门的数据信息渠道畅通,构筑业务办理的“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做到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确保疫情防控资金第一时间拨付到位。

(十七)确保企业汇路畅通

维护支付清算运行秩序,确保支付系统汇路畅通,持续做好辖内小额支付系统贷记业务限额上限放开工作。简化流程、特事特办,及时响应疫情防控企业和复工复产企业的开户需求。加大电子支付保障力度,充分运用微信客户端、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等非柜面办理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减免手续费和提高转账限额。

(十八)保障现金使用安全

各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医院、商超等民生服务单位的现金服务,做好现金储存及业务办理场地的消毒工作。严格执行现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外付出现金尽量以原封新券为主,对医院等重点单位回笼的现金重点消毒后暂存,同时增强防护措施,确保一线工作人员健康安全。

七、强化保障工作机制

(十九)建立联系机制

主动加强与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等部门的协作联系,分析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二十)建立监测机制

实施疫情防控期间金融专项监测,建立监测报表报告制度,加强疫情防控期金融数据采集、情况分析和典型案例发掘,相关工作纳入执行人民银行政策评价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执行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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