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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5-3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全面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水平,引导和激励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实际,2022年5月27日,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常州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常交规〔2022〕1号,以下简称《细则》),自发行之日起施行。为便于大家理解,现对《细则》做如下解读:

一、《细则》出台背景

一是贯彻安全生产新的发展理念。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站在新时代战略高度深刻揭示了新的安全发展观,提出了新的要求。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对推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常州制定了《交通强国“江苏方案”常州行动纲要》,推动常州交通高质量发展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战略任务。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更高的站位,推动常州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是对接安全生产新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继修订,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2018年,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管理任务、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2020年,省交通运输厅编制出台了《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这既是加强依法治理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巩固常州建设成果的本质要求,以更高的标准,实现常州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常态化管理。

三是适应安全生产新的形势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规模不断加大,施工环境愈加复杂,各类事故隐患和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省安委会下发了《关爱生命筑牢防线江苏省“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以更高标准更严措施管控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国务院先后部署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三年大灶”,都对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应对安全生产新的形势要求,以更严的措施,提升常州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水平。

二、《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共五章28条,分为总则、建设内容、建设评价、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总则,共7条。明确了《细则》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平安工地建设定义内涵、管理机制以及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并鼓励和扶持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施工部位的监控。

第二部分建设内容,共8条。从行业管理和项目管理角度明确界定管理职责,突出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平安工地建设责任、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部分建设评价,共8条。完善了平安工地建设评价机制,明确了平安工地建设的主体及考核评价的主体。明确了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年度组织市级“平安工地(工程)”建设评价工作,具体由市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实施,同时明确了省级“平安工程”的申报。进一步强化了平安工地常态化管理,采取日常督查与年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评价更加客观公正。突出过程中控制,扩大评价范围,把《细则》适用范围涵盖到所有公路水运工程,实现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全覆盖、无死角。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共2条。完善了信用监管机制,明确了平安工地建设的激励政策和相应的监管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市交通综合执法机构根据职责权限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监督管理方面的要求。

第五部分附则,共3条。明确废止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办法>(2017年版)的通知》(常交质〔2017〕2号),并提出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及其所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参照本《细则》,组织开展市级“平安工地(工程)”建设评价工作;市地方铁路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附则中就《细则》施行日期予以说明。

三、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平安工地建设责任分工

《细则》明确了平安工地建设的监督管理、项目管理、现场督促、实施主体等各个方面、各个层面,对管理职责作出进一步界定,有效解决了层级不清、界面模糊、角色错位的问题和粗放的管理模式,确保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各项责任落地、落实,并强化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在平安工地建设中的管理责任。

(二)关于平安工地建设工作内容

一是明确了包括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核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平安工地建设评价、监督管理等,涵盖安全生产责任、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设备管理、危险性较大工程管理、标准化建设、风险管理、隐患治理、应急管理等方面。二是明确了从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安全管理程序化、现场防护标准化、风险管控科学化、隐患治理常态化、应急救援规范化,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三)关于平安工地建设评价体系

结合十年来常州市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的实践,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平安工地(工程)”考核评价主体,申报条件,考核管理要求,将建设单位纳入考核评价对象,完善了考核评价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强化平安工地常态化管理,采取日常督查与年终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三是进一步突出过程中控制,扩大评价范围,把《细则》适用范围涵盖所有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实现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全覆盖。

(四)关于平安工地建设监管措施。

一是明确了实行达标考核,施工、监理标段首次考核不达标的应当及时整改,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复评,复评仍不达标的施工、监理标段应当停工整改,直至满足达标要求方可复工。二是明确了对平安工地建设成效显著的项目,在品质工程、履约考核、招投标、信用评价等方面优先考虑,日常监督过程中差异化管理。三是明确了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平安工地建设流于形式、评价结果不达标等情况,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整改并重新考核;情节严重的应当通报批评、约谈;对施工作业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未有效管控,应当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并实施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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