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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常州市级投融资主体首次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发布日期:2014-09-1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按照常州出台的《关于市级投融资主体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试行)的通知》规定,今年10月1日起,常州市级投融资主体将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管理,通过加强市级投融资主体财务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加强“建章立制”。市级各投融资主体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常州市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其他有关制度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二是严格“采购预算”。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三是细化“计划申报”。采购计划应明确采购需求,实物配发项目必须按时报送,计划单经主管部门审核、各投融资主体单位财务总监批准后,报政府采购管理处下达执行。四是明确“履约管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结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时办理项目验收;采购资金由各单位按照合同自行支付。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各单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其采购行为进行严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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