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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统一常州市医疗救助政策,惠及6.8万困难群众

发布日期:2021-09-1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常州市出台政策推进医疗救助政策。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日前,我市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惠及全市6.8万城乡困难群众。

(一)实行医疗救助制度公平统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实现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救助范围、救助标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及信息系统建设“五统一”的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同城同待。

(二)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应保尽保。保障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健全救助对象医保筹资机制,确保救助对象及时参保、应保尽保。

(三)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自2022年1月1日起提高医疗救助待遇,全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比例提高至80%,普通门诊年度累计救助额提高至1000元。

(四)强化信息共享救助保障精准。通过省“智慧医保”,统一救助对象类别和信息系统标识口径,全面落实救助对象分类管理、分类标识,实现救助对象即时动态监管、身份标识清楚,救助支付精准。

(五)优化经办管理提升服务效能。深入推进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主动纳入救助范围,优化完善“一站式”结算系统。

(六)加强政策衔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调动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补充医疗保险产品,鼓励引导村民医疗互助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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