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企业中开展“创星争先、做强做大”活动的意见

常发[2005]33号

各辖市、区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是提升我市经济运行质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选择。创新发展思路,做强做大企业,是提升我市产业发展水平、壮大经济实力的重要途径。为促进全市企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企业中开展“创星争先、做强做大”的评比活动,实施意见如下:
   一、奖项设置
   通过对全市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年度上缴入库税金、纳税销售收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有效投入等主要指标的考核,在全市工业和服务业企业中开展五星级企业的评选活动。同时对当年入库税金超2亿元的工业、服务业企业设立重大贡献奖,对当年纳税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的工业企业设立销售规模奖,对当年投入超10亿元的企业设立投入标兵奖。
   二、评比内容
   1.工业企业考核企业当年的上缴入库税金、纳税销售收入和完成投资额。
   2.服务业企业(电力、烟草、通信、盐业、银行、石化等直属企业及政府投资公司除外,下同)考核企业当年的入库税金、上缴社会保险费和完成投资额。
   3.对直属企业,考核企业当年上缴入库税金。
   4.考核指标的计算口径,由市发改委、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等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评比办法
   1.对工业企业根据上述评比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取得分前100名。
   工业企业得分=本企业入库税金/第一名企业入库税金×50+本企业纳税销售收入/第一名企业纳税销售收入×20+本企业工业投入/第一名企业工业投入×30
   2.对服务业企业根据上述评比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取得分前100名。
   服务业企业得分=本企业入库税金/第一名企业入库税金×60+本企业上缴社会保险费/第一名企业上缴社会保险费×20+本企业当年完成投资额/第一名企业当年完成投资额×20
   3.企业星级评定标准
   分别在工业、服务业企业综合得分前100名中,根据当年上缴入库税金额评定企业星级。
   得分前10名且上缴入库税金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企业,评为“五星企业”;
   得分前25名(除五星企业外)且上缴入库税金2500万元以上(含2500万元)的企业,评为“四星企业”;
   得分前45名(除四星以上企业外)且上缴入库税金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的企业,评为“三星企业”;
   得分前70名(除三星以上企业外)且上缴入库税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企业,评为“二星企业”;
   得分前100名(除二星以上企业外)且上缴入库税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企业,评为“一星企业”。
   四、表彰奖励
   1.对被评为四星以上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分别授予“五星企业”和“四星企业”奖牌;并授予其法定代表人“常州市明星企业家”称号,分别颁发金牌、银牌及奖励证书;
   2.对被评为三星及三星以下的企业,分别授予相应的星级奖牌,并授予其法定代表人“常州市优秀企业家”称号,颁发铜牌及奖励证书;
   3.对获得重大贡献奖、销售规模奖、投入标兵奖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常州市杰出企业家”称号,并颁发奖励证书;
   4.对上缴地方税收前三名的直属企业负责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五、活动组织
   1.年终评比活动由市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目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进行。工业企业由市经贸委牵头、服务业企业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等部门进行评定。
   2.市各部门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按规定办法进行评比,并将评比结果及时报市目标办,由市目标办汇总各项评比结果,提出各奖项建议名单,经市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委常委会审定。
   3.评比活动每年组织一次,于每年年终进行。市委、市政府于次年年初对各奖项统一进行表彰奖励。
   4.意见及评比结果确定后,运用各种媒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本意见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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