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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企业中开展“创星争先、做强做大”活动的意见》(常发[2005]33号)精神,现决定开展2007年度星级企业评定工作,评定采用企业先行申报、而后综合评分的办法。申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界定。所指企业包含企业集团,在我市境内注册且企业实际控制人控股在50%以上的所有独立核算企业可合并计算。
2、企业税收标准。2007年度上缴入库税金合并计算后超过500万元。但不包含当年度免抵退、企业减免税额、代扣代缴税额以及稽查查补入库、补交以前年度欠税额等。
二、申报形式
凡符合申报条件且申报参评的企业请填写《2007年度工业、服务业企业星级评定申报表》,以书面形式(邮寄或传真)分别报送至市经贸委、市发改委。
三、联系方式
工业企业请向常州市经贸委申报。联系人:蓝滢, 联系电话:85681214、85681213, 传真:85681234。
服务业企业请向常州市发改委申报。联系人:汪涛, 联系电话:85681089,传真:85681090。
四、截止日期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2008年1月5日止,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审核办法
由相关部门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星级企业评定标准和程序核定计算综合得分,达到星级标准的企业由市委、市政府决定表彰。详见常发[2005]33号文件(上网查阅网址:http://www.changzhou.gov.cn/mmb/mbb.htm)
附:《申报表》下载网址:http://www.changzhou.gov.cn/mmb/mbb.htm, http://www.czdrc.gov.cn, http://www.czetc.gov.cn 。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7年12月26日
附件一:2007年度工业、服务业星级企业申报表式
附件二:企业评比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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