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资委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承担委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档案、文印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承担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二)综合处(政策法规处)
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承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领导班子建设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指导和监督辖市、区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和制度;承担委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工作;承担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承办委机关法律事务。
(三)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分配处、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公室)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
(四)产权与收益管理处(集体资产管理处)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办理市级单位产权登记及年度检查;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承办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相关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工作;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协同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市属企业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五)企业发展改革处(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改制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完善民主管理机制,落实职代会条例等涉及职工维权和维持企业稳定方面的工作;承担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干部人事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负责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
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和干部队伍的管理;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和外事等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委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七)党群工作处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属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负责所属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协调所属企业的工、青、妇工作;指导所属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设,指导所属企业党委中心组学习;指导所属企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党组织换届工作。
市国资委纪委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纪律检查工作。
市国资委团委 负责所属企业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