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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121号)要求,市审改办(市编办)、市物价局通过市政府、市编办、市物价局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常州市市级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清单,没有纳入目录的中介服务项目,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
社会各界人士对常州市市级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清单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与我们联系。
市审改办 电子邮件:czssgbzqyj@163.com,电话:0519-12310;
市物价局 电话:0519-12358。
市审改办
市物价局
201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