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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
索 引 号:014110253/2013-000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行服[2013]10号 发布机构:市行政服务中心
生成日期:2013-04-28 公开日期:2013-05-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树立窗口形象,提升工作效能,根据上级机关公务员考核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情况,修订完善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树立窗口形象,提升工作效能,根据上级机关公务员考核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情况,修订完善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重点突出“五个结合”:领导考评和群众测评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励挂钩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范围

(一)奖励性考核内容

1、年度考核:被市级以上机关表彰的;年度创新项目有成果的;积极参与年度重点工作得到“中心”认可的;编撰信息被“中心”录用5条以上的。具体责任人和窗口负责人在年度考核评先中优先考虑。

2、季度考核:个人结合岗位工作推出创新项目并被窗口采纳的;积极参与当前重点工作并得到“中心”认可的;季度被“中心”录用信息超过2条的。具体责任人和窗口负责人在季度考核评先中优先考虑。

(二)经常性考核内容

1、是否按要求实行政务公开或公开内容全否。

2、是否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书面告知”等。

3、是否存在应进“三合一”网络平台办件而未进的。

4、联办件,窗口负责人和具体办件人是否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

5、网上咨询、来电咨询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6、是否发生迟到、早退、提前开饭、代刷卡考勤(代刷卡者和被代者)等现象。

7、是否佩证上岗、按规定着装、早晨上班前准备工作就绪;是否存在对待办事人员不够热情、缺乏沟通、引发投诉的。

8、是否存在工作人员离开“中心”不请假;一人窗口离岗2个小时以上无人顶岗;一人窗口离岗2个小时以内未落实联系方式等现象。

9、是否存在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玩游戏、网购、闲聊、看视频,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替轮值领导签到等问题。

10、是否存在办公桌面物品摆放混乱;工作电脑显示器桌面图案不统一的;屏保画面不合要求的等现象。

月度违反以上规定1次者,扣除当月三分之一考核奖;违反2次者,扣除当月一半考核奖;违反3次者,全额扣除当月考核奖,半年度考核奖减半发放;半年度违反5次及以上者,全额扣发半年度考核奖。季度违反2次以上者,取消季度、年度评先资格。

(三)实行“一票否决”内容

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取消季度、年度评先资格,并扣发相关考核奖,窗口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1、已授权窗口受理、办理的事项,回流到部门受理、办理;发生超承诺时限的办件。经查实,窗口负责人和当事人扣除当月考核奖。

2、“中心”布置的工作任务,无故不完成的;“中心”各种会议、活动,未经请假同意而缺席的,扣除当月考核奖。

3、不服从“中心”工作人员和窗口负责人的管理,有顶撞领导的言行发生,扣除当月考核奖。

4、不及时认真处理窗口工作矛盾,造成矛盾激化或产生不良影响的,经查实,扣除当月考核奖。

5、对待办事群众态度冷漠,不使用文明用语;对批评意见有抵触情绪,与办事人员发生争吵的,扣除当月考核奖。

6、工作人员被投诉并查实的、被人大政协领导督察发现违规的、被媒体曝光的,扣除当月考核奖。

7、无故缺勤的,扣除当月和年度考核奖,情节严重的,作出相应处理。

8、凡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以及个人品德,个人言行在社会上对“中心”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扣除月度和年度考核奖,并根据情节作出相应处理。

9、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有吃、拿、卡、要、报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实,扣除月度和年度考核奖,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条例处理。

10、全年无“中心”以上机关信息录用的,信息员和窗口负责人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三、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中心”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组成。

(二)实行分级考核

为了有效开展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考核管理,“中心”负责窗口的面上考核,窗口负责人具体负责本窗口的内部考核。各窗口要建立内部考核机制,进行深层次的细化管理。对月考核奖的发放,由窗口提出具体意见,“中心”监督执行。

(三)严格执行考核(监管)事项

依据行政性奖励经费的使用规定,严格掌握考核奖的发放范围。对进驻“中心”工作的部门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市政府关于窗口工作人员调整管理的文件规定审核发放考核奖。对进驻“中心”的公用服务、中介机构、营业性服务的工作人员,按《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用服务、中介机构窗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管理。

“中心”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执行上级机关相关规定,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工作由“中心”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督查处具体操作,机关职能处室配合,监察室负责监督。

1、日常检查考核

“中心”领导每周轮值对大厅窗口进行随机检查。“中心”各处室分区域包干巡查,主要是每个工作日在上下班时间节点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督查处每天要分析考勤记录,收集例行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应台账。

对问题比较严重或突出的窗口,“中心”将发出书面“问题告知(整改)通知单”至窗口负责人。

2、月度考核

根据《常州市“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管理暂行规定》和本办法,在每月末进行。由机关处室依照职能对窗口工作人员提出量化考核意见,结合“三合一”平台网上监察以及日常巡查记录等情况,督查处进行汇总,作为当月考核奖发放和季度、年度考核的依据。“中心”定期召开窗口负责人会议,对窗口情况进行点评。

3、季度先进个人考核

将大厅窗口划分为11个考核民主测评小组,各小组按照总人数12%的比例(四舍五入),民主测评推荐产生先进个人名单。具体分组:

第一小组:国税局窗口   

第二小组:公安局窗口   

第三小组:地税局窗口   

第四小组:交通局窗口   

第五小组:工商局窗口   

第六小组:环保局窗口   

第七小组:国土局窗口   

第八小组:建设局窗口、地震局窗口(建设局窗口负责人牵头)   

第九小组:质监局、药监局、卫生局、物价局、综合窗口(质监局窗口负责人牵头)

第十小组:安监局、经信委、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水利局、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外事办窗口(安监局窗口负责人牵头)

第十一小组:发改委、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城管局、民防局、气象局窗口(发改委窗口负责人牵头)         

季度考核程序:

第一步,督查处印发窗口《工作人员季度先进个人互评表》,由各考核民主测评小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小组内互评推荐。

第二步,各测评单元负责人或牵头人收集《互评表》汇总后,提出建议名单报督查处,督查处根据测评和平时掌握的考核情况,提出季度先进个人初步名单,提交考核领导小组讨论。

第三步,召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研究确定季度先进个人名单。

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与窗口的考核同步进行,被评为季度优秀窗口的,其所属工作人员不参加季度先进个人评选。

4、年度考核

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年度考核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五、请假对考核奖发放的影响。

1、当月请事假3个工作日以下的,按每日10元扣发;当月请事假在3个工作日以上(含3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以内的,月考核奖减半发放;当月请事假在10个工作日以上(含10个工作日),月考核奖全额扣发。半年累计请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半年奖减半发放;超过20个工作日,全额扣发,下半年参照上半年执行。

2、当月请病假在5个工作日以上10个工作日以内的,按每日10元扣发;当月请病假在10个工作日以上(含1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以下的,月考核奖减半发放;当月请病假在15个工作日以上(含15个工作日),月考核奖全额扣发。上半年累计请病假1个月及以上的,半年奖按月扣发;下半年参照上半年执行。请病假在5个工作日以内,凭门诊或医院有关证明,方不扣发考核奖。超过上级规定时限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3、窗口负责人每月出勤不得低于三分之二,因工作、会议等情况不在岗,要履行请假手续;对于无故离岗,或出勤少于三分之二者,视情扣发月度考核奖。

此《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自二○一三年五月起执行。

                                            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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