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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韦某香认为三井派出所未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驳回决定书
索 引 号:014109613/2023-0022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23-12-28 公开日期:2023-12-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韦某香认为三井派出所未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驳回决定书
韦某香认为三井派出所未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驳回决定书


申请人:韦某香,女。

被申请人: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三井派出所。

住所地:常州市新北区华山中路19号 。

法定代表人:查实,职务:所长。

申请人韦某香认为被申请人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三井派出所未履行法定职责,于2023年12月11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履行职责(受案调查跟踪殴打申请人者的信息、工作单位以及其他)。

申请人称:2023年12月6日,申请人在常州市政府东大门桥东北的地方报警报案,被不明身份人员跟踪监视、殴打、尾随、侵犯个人隐私。三井派出所150443号民警到达现场做笔录,后来又来一位054584号民警后,让150443号民警笔录不要给申请人签字,也不要受理。054584号民警的行为违法。

申请人提交的主要证据材料有:1.通话记录截图及事发当天照片4张;2.其他日期照片5张。

被申请人称:一、事实与理由。2023年12月06日09时35分许,市局指挥中心根据110报警向三井派出所派警:新北区市政府信访一楼大厅,报警人称自己过来反映问题,一直不帮自己解决,还有三个人一直看着自己。三井派出所接到该起警情后,立即前往现场处置。2023年12月06日09时48分许,三井派出所民警赶至现场,报警人韦某香向民警提出控告称被多名社会人员跟踪,并称其中一名社会人员打了其胸口,要求公安机关对其提出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殴打他人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调查处理。接警民警现场登记各当事人身份,于当日受案登记,并依法启动治安案件的调查程序。二、职权管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第七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条第二款及第十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三井派出所对韦某香在属地报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具备法定的职权管辖依据。三、关于申请人不服三井派出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2023年12月06日,三井派出所在处置该起警情时,已经依据报警人在现场口头提出的控告内容依法受理了治安案件,现该案正在调查处理过程当中,因此,三井派出所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情形。四、行政复议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三井派出所请求常州市人民政府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驳回韦某香的行政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提交的主要证据材料有:1.新公(三)受案字〔2023〕12150号《受案登记表》;2.接处警工作登记表;3.警情处置情况说明。 

经审理查明:2023年12月6日9时35分许,被申请人接上级交办警情:申请人向110报警称自己到新北区市政府信访一楼大厅反映问题,一直不帮自己解决,还有三个人一直看着自己。被申请人民警至现场处警。申请人向民警提出控告称有几个人一直跟着自己,其中一个人还打了自己。处警民警登记现场人员身份,开展调查。同日,被申请人制作新公(三)受案字〔2023〕12150号《受案登记表》,依法启动治安案件的调查程序。

上述事实由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新公(三)受案字〔2023〕12150号《受案登记表》;2.接处警工作登记表;3.警情处置情况说明。

本机关认为:

一、被申请人具有对申请人报警作出处理的法定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0号)第十三条规定:“行政案件由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授权和管辖分工办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的除外”。本案中,2023年12月06日09时35分许,被申请人民警接警后到新北区龙锦路市政府信访大厅处理警情,申请人向民警提出控告称有几个人一直跟着自己,其中有一个人还打了自己……根据上述规定,被申请人对案涉警情具有作出处理的法定职权。

二、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理登记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被申请人民警在接到警情信息后至现场处警,接受了申请人提出的控告,现场登记各方当事人身份。经内部审批后,被申请人于案发当日对申请人通过110提出的报警情况进行受案登记并依法启动调查程序,已经履行了相应的法定职责。

综上,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对违反治安管理案件进行受理登记的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

驳回申请人韦某香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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