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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23-0026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23〕37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3-11-03 公开日期:2023-11-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2023年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有关辖市(区)教育局,各中职学校: 
  为深入推进我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服务常州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31 号),立足全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2023年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等四部门《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以服务常州市“532”发展战略为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着力打造德技双馨、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助推常州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认定范围
  全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主要为中等职业学校(含三年制、五年制中等职业学校,下简称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和从行业企业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产业教授、产业导师等,下同)。职业学校的公共课教师、校内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其他人员以及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其他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符合相应条件可参照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认定标准。严格执行《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试行)》(附件1),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认定工作的第一标准。近五年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报认定。有效期内,达到更高级别条件的教师可申报相应级别的“双师型”教师,同一级别不重复认定。连续两次被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或年龄达到50周岁及以上再申报并被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的,在职业学校服务期间,证书长期有效。证书有效期内,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流动至中等职业学校,同一级别证书无需重新认定。
  (二)落实“双师”责任。经认定的“双师型”教师,仍应积极参加行业企业实践和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提高关键的知识技能,并在教学业绩、教育研究、专业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产生新成果,中、高级“双师型”教师还要发挥好传帮带或示范引领作用,为学校、专业、基地、团队等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学校应将上述要求作为“双师型”教师考核、认定或续聘(校外兼职教师)的重要依据。
  (三)促进队伍建设。学校应制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结合专业发展实际明确“双师型”教师职责任务,根据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继续教育、企业(社会)实践等条件和机会,鼓励和支持教师取得本专业(所教专业或相关专业)领域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执业证书等,推荐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对在课程教学改革、校企协同育人、专业团队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双师型”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绩效考核奖励、培训研修等方面优先考虑或予以倾斜。
  四、组织实施
  (一)市级统筹。市教育局组织成立常州市职业教育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加强对各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各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复核、检查,负责认定结果的汇总公示。
  (二)分层实施。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认定初级“双师型”教师和中级“双师型”教师,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高级“双师型”教师。各职业学校要在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基础上,明确实施细则或操作方法,做好政策宣传,组织标准学习,规范工作流程,积极推进“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加强监管。市教育局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委托专家委员会定期开展各职业学校认定工作的复核、检查,确保认定工作透明规范、公平公正。对诚信缺失或出现违规行为的职业学校,收回自主认定权。
  (四)强化保障。各职业学校要加强对“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专业组织建设和专项工作研究,以促进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不断优化完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和教师专业发展体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经费在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用于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复核、培养培训、政策研究、学术交流和信息管理等工作。
  五、工作程序
  (一)自主申报。“双师型”教师认定由教师个人自主申报,根据认定标准填报认定申报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准备相应的关键佐证材料电子稿,并向学校提交申报表、汇总表和佐证材料电子稿、申报表纸质稿二份。各职业学校请于11月30日前,把高级“双师型”教师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职教所,联系人:朱玫蓉,电话:0519-86649352,邮箱:150569456@qq.com。
  纸质稿要求:申报表两份,需盖好学校印章,按汇总表姓名顺序在申报表首页注明序号。
  电子稿要求:以学校规范名称定义文件夹,内含申报表电子稿、直接认定汇总表、申请认定汇总表以及直接认定与申请认定两个文件夹,直接认定与申请认定两个文件夹内含相关人员佐证材料,教师按指定材料要求准备佐证材料,并以序号+学校+姓名定义文件夹,序号与汇总表序号一致。所有电子稿材料请提供PDF版。
  (二)统一认定。各职业学校指定专门的管理机构(原则上与职称工作统筹安排)作为“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机构,于12月10日前完成初、中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将于12月上旬完成高级“双师型”教师认定。
  (三)市级复核。各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实施细则、专家评议委员会构成情况以及初级、中级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4)、公示材料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与高级“双师型”教师认定佐证电子材料要求一致),于12月15日前提交给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处,联系人:张国庆,电话:0519-85681337,邮箱:1965859766@qq.com。市教育局统筹专家委员会进行复核或检查。
  (四)备案管理。各职业学校及时在信息管理平台(目前在建)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国家、省各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本校“双师型”教师信息数据规范、统一。“双师型”教师证书按照全省统一的编码规则和版式生成电子版,在信息管理平台中可查询、下载。信息管理平台、证书等有关事项省教育厅另文通知。
  (五)规范考核。各职业学校应建立健全“双师型”教师使用管理和考核制度,督促教师更新教育理念、锤炼师德师风、提升专业能力,健全引进退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和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不断提升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建设水平。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及标准执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建议,请与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处和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联系,联系电话:0519-85681338、85681355。
  
  附件:
  1.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试行)
  2.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
  3.常州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汇总表 

  4.常州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汇总表

常州市教育局

2023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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