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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供销总社关于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索 引 号:014110091/2018-000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供总〔2018〕25号 发布机构:市供销社
生成日期:2018-07-31 公开日期:2018-08-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供销总社关于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供销总社关于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

为有效解决农药废弃包装物随意丢弃造成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常发〔2016〕19号文件部署要求,逐步推行农药零差率统一采购配供和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试点。在借鉴省内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2018年在新北、天宁、钟楼三个区先期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试点。现就具体工作开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苏农业〔2017〕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和农资行业协会作用,供销推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体系,促进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药经销者自觉履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义务,实现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提供保障。

二、主要任务

按照“统一回收、分类归集、定点存放、集中处理”的工作要求,2018年在新北、天宁、钟楼每个区各选择一个涉农乡镇的5个基层农资经营网点,推进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在试点先行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完善,推动区域范围内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整体开展。

三、工作标准

各试点区供销合作社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可与农药零差率集中统一配供工作相结合,与“农飞防”植保作业服务相结合,在辖区范围内分批次予以推进,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一)明确一个范围。各试点区供销合作社根据有关要求做好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点的选定工作,各回收点负责对所经销农药的废弃包装物进行回收。

(二)做到两个规范。一是主体合法规范。回收点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和《农药经营许可证》。二是进货渠道规范。回收点应实施统购配送营销模式,并与实施配送的农资企业签订配供(服务)协议。

(三)严格三项管理。一是加强可追溯管理。回收点需配备可追溯电子信息扫描识别设备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完备的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二是加强诚信经营管理。回收点在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守规、诚信经营,各项制度完善,销售的农资质量合格,接受配供农资企业的经营与服务指导。三是加强价格管理。回收点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价格管理规定,对销售的农资商品实行明码标价。

(四)落实“四有”要求。一是有统一店招。回收点应按规范设置统一的门头和回收点标牌,门头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二是有专用回收桶。回收点至少需设置两个回收桶,用于分类归集农药废弃包装物。三是有废弃物暂存点。回收点应设置暂存点,用于存放回收来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分类归集、定点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四是有回收处置台账记录。回收点应做好日常回收的台账记录,适时由试点区供销合作社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农药废弃包装物进行无害化集中转运处理,转运前回收点应对回收物进行称重,区供销合作社做好相关签收交接手续及书面台账记录,处理单位出具销毁凭证备查,并报区农业部门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试点区供销合作社要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工作举措,切实推动辖区内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试点工作有效开展。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回收点的指导和监管,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试点区供销合作社要采用公告、条幅、宣传单页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药包装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采取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调动农户积极性,使其主动交回农药废弃包装物,营造全民参与农药 包装物回收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总社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交叉检查),对照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点考核评分表(见附件),以现场实地查看的方式,逐项查看回收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对未按规定实施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相关工作的,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不到位的,即取消其试点资格。

(四)强化监督考核。市总社对各试点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同级党委政府。通过检查考核,不断总结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改进措施,推动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工作长效开展。

溧阳、金坛、武进区供销合作社结合本地实际,借鉴总结、积极推动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市总社经济发展处。

附件: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点考核评分表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8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点考核评分表

网点名称:            评分人:       总得分:       日期:  年  月  日

类别

评分标准

分值

评分

备注

主体

合格

(20分)

1.在本市行政区内登记注册并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证照齐全,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15

2.《营业执照》和《农药经营许可证》悬挂上墙。

5

管理

规范

(40分)

3.标识标牌醒目,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8

4.店堂内整洁、宽敞、明亮,商品分类摆放整齐。

5

5.实施统购配送营销模式,与实施配送的农资企业签订配供(服务)协议。

6

6.依法守规、诚信经营,销售的农资质量合格,接受配送农资企业的经营与服务指导。

4

7.自行采购的商品应向实施配送的农资企业报备。

4

8.建立完备的进销货台账(其中: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需有电子台账)、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台账。

8

9.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价格管理规定,对销售的农资商品实行明码标价。

5

回收

落实

(40分)

10.采用公告、条幅、宣传单页等多种形式,对农药包装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进行宣传。

10

11.有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调动农户积极参与回收工作。

8

12.设置回收点标牌,有两个以上专用回收桶,回收物分类归集。

6

13.有回收物暂存点,防止二次污染。

6

14.有一定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量。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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