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打击遏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建筑市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1.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投标继续坚持用好“三合一”综合评估法及“ABC”合成基准价评标办法。
2.2024年4月30日之前评标的项目,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需要,可自主选择应用2023年10月的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得分。无信用考核得分的建筑业企业按原规定获取初始信用分。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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