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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政策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29/2020-0007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医疗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20〕40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20-05-25 公开日期:2020-06-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政策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政策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对企业退休人员和常住人口65岁以上老年人相继组织开展了免费健康体检服务,对提高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促进全社会健康水平提升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为进一步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完善公共服务政策,扩大健康体检服务对象,提高财政资金投入效率,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现就完善我市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合优化政策,扩大服务对象
  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的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纳入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老年人健康体检,不再单独保留企业退休人员的健康体检。全市老年人健康体检对象调整为6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65岁以下本地企业退休人员(含事改企,下同)和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实现对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全覆盖。
  二、统一体检项目,稳定服务频次
  实行政策整合后,将体检项目内容统一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定的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并根据国家项目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在体检频次上保持稳定,定期开展免费健康体检服务,对6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实行一年一次,对65岁以下企业退休人员和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人员实行两年一次。
  三、统一服务机构,加强后续服务
  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由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体检情况加强后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广泛宣传普及健康知识,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老年人健康常态化管理,对健康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努力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效。
  四、优化供给服务,推进信息共享
  为促进服务,按照就近、方便、自愿的原则,符合老年人健康体检条件的对象在居住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进行健康体检。财政部门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量按实结算。各地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老年人健康体检信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便于后期健康管理。
  五、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
  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由市卫健部门牵头统一组织实施,市人社部门协调配合。各辖市、区政府制定免费健康体检服务具体实施细则,做好组织实施、质量督查、绩效考核等工作。各级卫健、人社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实现人员信息、健康体检信息的共享共管。卫健部门负责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人员组织、服务提供、质量控制、数据统计和信息维护等工作。人社部门及经办机构负责做好领取养老待遇人员信息确认、数据传递等工作。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经费,主城区由市、区财政各半承担,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常州经开区自行承担。
  六、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保障
  实施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是市政府为老年人提供的一项重大民生实事,是新时代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加快健康常州建设,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切实举措,各级政府要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常州经开区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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