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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新建学校集团化办学的实施办法
索 引 号:014109488/2020-0012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参与渠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发〔2020〕5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0-08-07 公开日期:2020-08-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新建学校集团化办学的实施办法
关于新建学校集团化办学的实施办法
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溧阳市自然资源局、金坛区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局属及有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全省基础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发〔2020〕1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8〕85号)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优质教育资源覆盖率,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现代化,现就做好新建学校集团化办学,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坚持“统筹规划、因校制宜、分步实施、确保实效”,全力推进新建学校集团化办学,确保“建成一所、示范一片、带动一批”,实现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好的教育”新要求,奋力推动常州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提供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采取优质学校一体化办学或委托管理方式,各地要将所有新建学校纳入集团化办学管理,力争到2025年,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到92%左右,3—5年内新建学校都能创建成为省市级优质学校或基本达到创建标准,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规划,系统设计。在规划新校建设时,各地要将集团化办学工作一起统筹安排,让集团核心校参与新校建设,系统谋划、设计新校发展,使新建学校起步时就与高质量相伴,按高标准办学,建成投用就能获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满意。
  (二)行政主导,分期推进。各地要加强教育发展规划的整体布局与前瞻思考,确定新建学校集团化办学的核心校和目标、任务与要求,制定配套政策与保障措施。根据新建学校建设的不同阶段,编制年度行动计划,推动新建学校优质发展。
  (三)区域支持,科学调度。各地要以集团核心校为主、其他学校为辅,实现区域教育资源统整,科学调度师资、编制、经费、职评、岗位、课程、科研等要素,全力支持新建学校建设,最大限度提高办学起点,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
  (四)提质升级,争创一流。核心校与新建学校深入合作,共同探索创新办学方式、优化办学机制,切实发挥核心校辐射引领作用,推动新建学校在育人方式改革、教育教学研究、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尽快创建成为省市级优质学校。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规划引领。各地要结合现有优质教育资源、区域未来发展需要以及新建学校规划等因素,统筹做好集团化办学规划布局,集聚优质资源加快推进新校建设。制定并实施集团主动发展规划和新建学校主动发展规划,建构新建学校发展路线图,积极推动新建学校在3—5年内建成省市级优质学校。
  (二)加强班子建设。各地要以集团核心校为主,从1—2所优质学校中选派优秀校级领导,组建新建学校领导班子。鼓励中心城区核心校校长在一体化或委托管理的新建校行政办公,设立职责明晰的集团化办学组织管理架构,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进集团内部管理一体化、队伍建设一体化、教育教学一体化、考核评价一体化,加快构建新建学校的现代学校制度。
  (三)统筹师资管理。各地要在区域内统筹调配优质学校教师资源,为新建学校分年度调配优秀成熟型教师,建立健全骨干教师柔性流动机制,集团内互派干部教师双向交流机制。制定新建学校教师专业成长发展规划,实施新教师在核心校接受为期1—2年“首站式培育”办法,通过校本研修、基本功竞赛、评优课、课题研究、项目建设等形式加快教师专业发展,促进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培养未来卓越教师。
  (四)深化课程建设。深化指向立德树人的课程建设与实施,建立健全集团内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优质集团课程和特色学校课程,共建共享优质课程资源,为集团内学生提供更为丰富、更具价值的学习内容。深度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和创新,促进集团内师生共同在线学习、教研或交流,有针对性地改进教育教学管理。
  (五)推进教改科研。健全集团校本教研制度,开展经常性教研活动,以实施新课程新教材、探索新方法新技术、提高教师专业能力为重点,在集团内形成“校校有教学改革项目,人人参与教学研究”的良好局面。积极探索网络背景下的教研模式改革,采用网络教研、主题教研、教学展示、项目研究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教师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探索在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配套建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同时将新建学校集团化办学列入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并作为重点项目予以推进。各地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新建学校集团化办学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部门考核内容。由教育部门牵头,协调规划、建设、人社、编办、财政等相关部门及各街镇协同推进新建学校集团化办学。
  (二)统筹优质资源。各地应积极探索集团学校进出有序、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最大效益。大力支持市本级优质教育资源参与各地集团化办学,各地要在办学管理、组织人事、经费投入、师资配置、设施设备、教科研扶持等各方面提供充分保障和支持。各地需要局属学校成为新建校集团化办学核心校的,须由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根据全市集团化办学布局情况、结合各地保障支持条件等实际情况评估后统筹协调确定。
  (三)制定配套政策。各地要研究制定编制配备、干部配备、绩效奖励、职称评定、岗位晋升、教师流动、评优评先等推进新建学校集团化办学的政策配套措施,实施集团内教师统一招聘,切实加强新建学校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科学编制新建学校招生计划,适度控制招生规模。
  (四)足额保障经费。各地要加大集团化办学专项经费投入力度,足额保证新建学校集团化办学经费,重点支持新建学校骨干教师流动、优质课程开发、教科研联动、场地资源共享等方面的经费需求,积极扶持新建学校建设。

  (五)健全专业支持。市教育局成立集团化办学专家指导小组,为各地新建学校做好集团化办学工作提供服务。各级教研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结对帮扶新建学校,指导教研活动,重点关注新建学校骨干教师培养,促进新建学校内涵提升。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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