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加强全市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10091/2013-0005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供总〔2013〕32号 发布机构:市供销社
生成日期:2013-07-30 公开日期:2013-07-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加强全市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全市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要求,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现代流通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基层组织创新发展,夯实供销合作社发展基础,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市总社就加强全市基层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9]40号、苏政发[2010]44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强基固本”意识,进一步推动县级社、基层社、为农服务社、专业合作社和联合会等组织的创新发展,至“十二五”末,在全市基本建起县、乡、村上下一体,组织完善、功能完备、实力较强、服务城乡的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体系,打牢供销合作社发展根基,夯实为农服务基础,为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

    县级社:至2015年底,县及县以下供销合作社销售总额突破200亿元,经营网点实现乡村全覆盖。

    基层社:现有基层社创新发展,在空白乡镇(涉农街道)恢复重建基层社,至2015年底,实现基层社全覆盖,创建“标杆社”累计占基层社总数30%以上。

    为农服务社:实施为农服务社提升工程,全面打造功能全、形象好、服务优、环境美的为农服务社。至2015年底,全市创建“为农服务社新型样板社”15家,庄稼医院实现三星级以上为农服务社(中心)全覆盖。

    农民专业合作社:至2015年底,领办、参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累计25家,市级以上示范社累计达150家。

    协会联合会:建立健全协会运行机制,增强工作活力;加大联合会创建力度,至2015年底,在全市实现以“农合联”为主体的联合会全覆盖。

    标识: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普及率达到100%。

    二、推进措施

    (一)加快县级供销合作社发展。要科学规划基层组织建设,长远谋划基层组织建设发展。进一步健全社有资产管理体制,成立县基一体化投融资平台或县基一体化业务发展平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县级社要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加快组建“农合联”并以此为依托,成立专业合作组织指导服务中心,结合不断完善的县域流通网络,服务当地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二)推动基层社恢复重建和创新发展。认真对照省社和市社要求在空白乡镇(涉农街道)恢复重建基层社,填补空白点。要合理调整基层社资产与行政布局,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业“进村入社”,加大投入,开展基层社项目建设,推动基层社由综合型向行业型转变,积极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增强服务带动能力。

    (三)全面提升为农服务社整体水平。根据省总社为农服务社提升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建设一批为农服务社新型样板社。把为农服务社建设与“新网工程”等项目紧密结合,强化连锁经营网络对为农服务社建设的支撑和带动。坚持以经营性服务为主、公益性服务为辅的原则,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充实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切实把为农服务社建设成为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平台。

    (四)开展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活动。紧紧围绕特色产业组建新型合作社,重点建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推进合作社由专业型向联合型转变,不断延伸产业链条。积极组织农产品展示推介,打造“绿色通道”。进一步规范合作社内部运作管理,加强合作社文化建设。抓好商标注册和认证工作,培育优秀品牌。

    (五)增强“农合联”服务功能。要充分发挥“农合联”平台作用,加强联合协作,积极探索包括金融互助、市场推介、项目申报等多种服务,增强供销社在当地党委政府中的影响力。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照规划,按序推进。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当地“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考核体系。要结合自身实际,采取设立“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或其他形式支持基层组织建设与创新发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要加大基层组织的人才引进力度,打破制约基层组织发展的人才瓶颈,优化年龄和知识结构,增添队伍活力。要加强基层组织带头人的教育培训,为基层组织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注重考核管理。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要建立相应的检查制度,开展督查和考核活动。注重发掘、培育、宣传和推广基层组织建设的先进典型,对工作业绩突出的辖市(区)社主任和相关人员,年终给予表彰,并在有关评先评优活动中作为优先推荐人选。 

                                                                                   2013年7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