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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9-0011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9〕87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9-07-26 公开日期:2019-08-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苏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建立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9〕4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建立常州市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机制,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困难增多,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实施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机制,是落实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精准服务好民营企业的重大举措,也是围绕问题精准帮扶、解决好民营企融资难题的创新做法。通过开展联合会诊,多方协同研究制定相关措施,精准帮扶企业融资,有助于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政府牵头、监管引导、银行对接、企业配合、部门联动”的思路,成立常州市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常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市银行业协会等11家单位负责人参与的会诊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银行业协会在常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指导下,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具体事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辖市(区)相应成立会诊帮扶工作小组,既要积极参与当地企业的会诊商议,更要认真推进精准帮扶措施落地到位。
  三、合理厘清各方职责
  各地各部门应着力解决会诊帮扶企业在土地利用、税费优惠、债务处置、司法执行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会诊帮扶期间引导债权人暂不采取起诉、追偿等措施,为会诊帮扶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司法环境。相关企业管理部门、工商联应深入调研,了解企业实际融资困难,督促企业积极配合会诊帮扶工作。常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及市银行业协会应指导银行机构凝聚共识、统一行动,与企业同舟共济、共渡难关,避免盲目停贷、压贷,对必要合理的新增融资需求给予支持。各银行机构应发挥主力军作用,建立单位领导牵头、管理部门参与、分支机构上下联动的会诊帮扶工作体系。
  四、选择合适帮扶对象
  会诊帮扶的对象由各辖市(区)会诊帮扶工作小组初步评审后向市会诊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银保监分局对照帮扶条件评估后确定。会诊对象原则上应为具备下列条件的大中型民营企业:(1)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主业相对集中的实体企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企业,符合国家环保和安全生产标准。(2)产品或服务有市场,有一定竞争力和发展前景,经营正常或基本正常。(3)债权债务完整清晰,资产负债等财务指标总体正常,暂时存在融资困难。信用记录良好,没有抽逃资金、剥离或转移资产等逃废债行为。(4)如实提供经营管理情况,包括企业股权结构、关联企业、资产负债、担保和被担保、生产经营等情况,所需资金的用途等。
  五、确定精准帮扶举措
  各辖市(区)会诊帮扶工作小组根据拟会诊帮扶企业的经营和融资状况,组织相关部门、债权列前的3家至5家银行机构及其他债权人、担保人、企业行业协会等进行联合会诊,在会诊过程中要依托常州市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团成员的专业优势,指定1-2名金融顾问团成员参与联合会诊,共同研究分析企业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会商确定是否真实存在融资困难、是否应列入帮扶对象等。对确定帮扶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一企一策”,从实际出发精准开出诊治“处方”,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正式提出具体帮扶措施。对会议纪要确定的帮扶意见,相关部门和债权银行等要在法治框架下认真落实,统一行动,形成合力,确保取得成效。对不具备条件且已出现重大财务风险的企业,另行通过风险企业处置机制等协调帮助。
  六、先行开展稳妥试点
  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工作,于2019年7月份在全市推广试点,各辖市(区)要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条件推荐1-2家大中型民营企业。对评估后确定会诊帮扶的试点企业,各辖市(区)会诊帮扶工作小组要尽快启动、认真会诊,并聚焦制约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质效的瓶颈难题,集中精力研究破解,力争科学分析、精准施策。同时,要在攻坚克难中不断总结积累经验做法,逐步推广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机制,不断完善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新路径、新方法。
  七、统筹时间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9年7月底前,成立常州市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辖市(区)建立会诊帮扶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机制及相关规则。
  (二)试点阶段:2019年8月份,在常州市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推动各辖市(区)工作小组履行主体责任,发挥主力军作用,各选择1-2家大中型民营企业进行试点。试点期间,要适时组织开展对会诊帮扶工作的跟踪评估,根据评估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措施,促使各方协同推进,确保会诊帮扶工作落地见效,并及时总结可复制易推广的经验。
  (三)推广阶段:2019年9-10月份,在试点基础上,适时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力争扩面增量,务求实效。
  (四)总结阶段:2019年11月份,全面总结评估工作成效,构建会诊帮扶长效机制。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媒体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八、科学把握工作原则
  (一)坚持协同推进。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工作联动,在土地利用、税费优惠、债务处置、司法执行、减负增信等方面形成合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凝聚共识、统一行动,与企业同舟共济、共渡难关,避免盲目停贷、压贷,对必要合理的新增融资需求给予支持,对确定帮扶的企业,在帮扶期间,司法部门原则上不接受破产申请,有助于提升帮扶效率和效果,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二)防止“边帮扶、边逃债”现象。会诊帮扶对象应遵纪守法、积极作为,努力稳定生产经营,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开展财务和资产重组,优化负债结构;主动做好信息披露,真实反映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不逃废金融债务;积极配合会诊帮扶工作小组工作,主动接受债权银行机构监督,创造有利于帮扶的条件。如发现企业存在不诚信、不配合等行为,相应中止帮扶措施,对抽逃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和个人,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依法打击。
  (三)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会诊帮扶过程中要注意尊重市场规律,坚持精准支持,引导相关部门和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采取会诊帮扶措施。同时要避免盲目支持、运动式放贷引发新的风险。
  (四)积极发挥金融顾问制度作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会诊帮扶过程中,要进一步强化企业金融顾问制度作用,参与帮扶行动的金融顾问要主动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金融需求,做好银企、银银之间的沟通协调,设计符合企业特征的融资方案,切实为企业解决融资问题。要重视和发挥好“一对一”的金融专业服务模式,重点帮助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银企合作互信,提高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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