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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23年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19756/2023-0009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安全生产政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住建〔2023〕103号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生成日期:2023-05-25 公开日期:2023-05-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2023年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今年6月是全国第22个、全省第30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根据国务院、部、省、市安委会关于开展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相关通知精神及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3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建质安〔2023〕75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治理行动成效,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持“小切口、抓关键”,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重点策划活动内容,以线上线下活动相结合的形式扎实开展好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

二、活动时间

6月1日至6月30日。

市住建局将于6月2日在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共卫生临床救治中心(含常州市医疗急救中心)项目现场,组织召开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为全市建筑施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好头,起好步。

三、组织机构

2023年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市住建局牵头,办公室设在局建筑业管理处,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常州市城乡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常州市建筑业协会等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具体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开展本辖区2023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

四、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学习教育活动

1.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学习。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紧紧围绕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红线重要论述,组织开展宣讲活动、发表评论文章或心得体会,督促企业以“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说法”等活动形式,交流学习体会,开展警示教育,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形式,营造强大宣传声势,以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2.持续开展“安全反省屋”系列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和管理办法,通过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每日晨会制度、班前讲评活动,及时帮助建筑工人“提神醒脑”,提高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3.深化“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学习宣讲。局分管领导深入施工一线或施工企业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宣讲。各属地监管部门要积极组织百名安全专家,深入施工现场或企业,依托“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平台上线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库,通过集中培训、专家讲解、座谈讨论等活动形式,积极组织监管人员和施工企业相关人员参加新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2023年3月1日起实施)、《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2023年6月1日起实施)、《建筑防火通用规范》(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等法规、规范的学习,推动施工企业员工以“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引领行为自觉,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在建筑施工一线落地生根。

4.开展送医送法送安全知识进工地活动。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常州市城乡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会同相关单位,深化开放式党建联建,共同开展“三送”活动,坚持把服务建筑工地、保障施工安全、保护建筑工人权益作为工作的落脚点,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地送医送法送安全知识,向广大建筑工人送去党的温暖。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承诺践诺和应急演练活动

1.开展安全生产承诺践诺活动。全市各施工企业应组织全员观看全国“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积极参加全国“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和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自救福利大派送”等活动,扩大应急科普人群覆盖面。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承诺践诺”活动,落实“五带头”(带头组织研究本企业承建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开展施工消防和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检查、带头组织对工程项目承发包情况及分包单位履职情况的专项检查、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要求,切实提高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

2.发挥安全体验场馆作用。各施工企业要充分利用施工现场的安全体验区以及VR等设备,模拟建筑施工中各种安全事故场景,组织全体施工人员亲身体验,更加直观地感受事故的危害,切实提高建筑工人安全生产意识,全面加强自身安全防护。

3.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活动。各施工企业要针对坍塌、高处坠落、火灾、触电、机械伤害、中毒等常见事故类型,组织开展检验性、示范性、研究性、全员性的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总结演练经验,梳理存在问题,验证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应急准备的充分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全面提升施工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水平。

6月中下旬,市住建局将会同溧阳市住建局组织开展建筑工地高处坠落和火灾事故市级应急演练活动。

(三)深入开展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1.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安全专题培训。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集中开展至少1次监管执法人员全覆盖安全专题培训;要积极宣贯学习监管典型执法案例,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力度,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2.巩固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一是根据《2023年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常住建〔2023〕30号)、《常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常住建〔2023〕62号)及《关于开展常州市2023年第一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的通知》(常住建〔2023〕6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巩固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市住建局将在全市范围开展2023年第一次建筑市场(市政工程)综合大检查,在6月底前完成对所有在建项目的全面排查,整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尤其是高处坠落、消防安全、危大工程安全风险隐患等。第一次全面排查结束后,将对检查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并组织开展全市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观摩会,积极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二是有针对性部署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检查。针对汛期暴雨、夏季高温,台风等恶劣天气较易诱发各类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将提前做好部署,于7月起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检查。一方面突出重点,有针对性检查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另一方面,结合巩固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第2次全面排查要求,于9月前对第一次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巩固房屋市政工程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推动深入一线真查问题、查真问题,提高房建市政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三是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熟练掌握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巩固提升行动阶段至少带队组织1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全面排查和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3.开展“生命至上,隐患必除”工地消防安全专项行动。一是根据《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常住建〔2023〕72号)要求,指导建筑施工企业重点从消除建筑施工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方面,开展全员消防宣传培训和疏散演练。要广泛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宣传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深刻吸取近期国内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及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向从业人员发放岗位风险告知卡和安全操作卡。二是根据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年度安全整治工作计划,于二季度启动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参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尤其是“五个一”活动情况;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情况;易燃、易爆等危化品管理情况;作业区、办公区及生活区防火情况;临时用电管理情况;电瓶车和电动工具电池充电管理情况;消防疏散及灭火救援设施设置情况;在建工业厂房项目,是否存在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提前投入使用的情况等。三是组织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技术交流会。系统梳理、分析“生命至上,隐患必除”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在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方面发现的问题,组织施工、监理企业,开展问题分析和技术交流,提出整改要求和改进意见;同时,以火灾事故案例为切入口,就当前如何有效落实工地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开展座谈交流,帮助和督促企业有针对性落实工地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推进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落实建筑工地班前安全“晨会”制度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2〕52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试行)>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3〕173号)、《关于印发<强化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涉及安全生产人员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建规字〔2023〕1号)和我市转发该通知时提出的进一步要求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的宣贯,持续推进施工企业安全总监运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加强在建项目安全管理、规范建筑工地班前安全“晨会”、严格执行“安全日志”等现场管理措施落实落地,并加强检查指导与宣传推进。

(四)持续加强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为更好地推动小型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常住建〔2021〕81号),将小型工程安全管理要求落到实处,市住建局组织编写了《常州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指导手册》,作为上述实施意见的配套指引。《手册》将于6月正式发放,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园区)小型工程安全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办理小型工程登记的工作人员和建设(业主)、设计、施工等单位使用。通过手册推广使用,对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厘清范围、明确职责、普及流程,不断提升全市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积极组织或参与“云观摩”交流和安全生产咨询宣讲竞赛活动

1.组织参与安全生产“云观摩”交流活动。市住建局将向省住建厅推荐本市优秀“云观摩”项目,并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运用“云观摩”工地交流方式集中线上展示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新技术应用、危大工程管控和智能建造、绿色建造、精益建造、装配式建造等内容,鼓励施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和技术推广,提升自主创新和本质安全水平。“云观摩”项目申请表及申报条件详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建质安〔2023〕75号)附件3。

2.组织参加安全生产专家宣讲活动。各属地监管部门(或大型企业)要积极参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省建筑行业协会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分会、省市政工程协会联合举办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公益巡讲”活动,各属地监管部门(或大型企业)可根据需求预订讲课内容和时间,联系省建筑行业协会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分会安排讲座。线上公益讲座定于6月8日14时,重点讲解新修订《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风险管控”等内容,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打开网址链接(详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建质安〔2023〕75号)附件1)方式提前报名,请各属地监管部门和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准时在线观看。

3.组织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各属地监管部门要动员和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建筑施工人员等参加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省建筑行业协会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分会将组织举办的“2023年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2023年江苏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竞赛”活动(活动具体内容另见通知)。市建筑业协会也将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

4.组织参加“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各属地监管部门和施工企业通过“省安管系统”和“建安码线上安全教育平台”(登录方式详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建质安〔2023〕75号)附件2)上的“安全生产大讲堂”专题授课栏目,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学习以安全管理、危大工程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为主题的系列课程。

5.组织开展建筑起重设备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市城建中心将组织召开2023年上半年度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通报会暨安全警示教育会,督促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单位管理人员、安拆人员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六)大力提升标准化水平,推广绿色建造新型方式

1.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组合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不折不扣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常住建〔2023〕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大工程专家管理的通知》(常住建〔2023〕60号)《关于巩固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推行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有效防范治理建筑施工领域常发易发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全面巩固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促进我市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也为市“532”发展战略的全面推进作出应有贡献。

2.积极推进绿色建造新型方式。以承接住建部绿色建造试点工作为契机,选取试点项目,在项目策划、设计、施工、交付等过程中推广绿色建造系列技术;开展省级课题绿色建造技术体系研究、绿色建造配套政策研究,课题研究将于6月完成结题,将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绿色建造技术体系、管理体系、实施体系和评价体系;持续引导培育绿色产业,助力形成绿色建造产业链;高起点筹划、高质量准备,在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指导、协调、帮助下,将于三季度在新北区星耀城项目召开绿色建造省部级观摩会,全面展示绿色建造新型方式的常州实践。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属地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活动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升人人抓安全、全员保安全的管理水平。要成立活动组织机构,统筹谋划、完善方案、明确分工,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保障“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的顺利开展,切实将安全发展理念转化为抓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实际行动。

(二)提升活动效果。各属地监管部门要把活动开展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等统筹起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深入开展。要突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部位和高处作业、动火用电、有限空间等高风险作业环节,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精准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精准开展严格执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安全专家和媒体记者深入施工一线,结合“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检查”“明查暗访”等工作,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属地监管部门要树选一批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创新组织事故应急演练等方面具有示范引领的标杆企业、项目进行表彰激励、观摩示范,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行业主流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开展集中宣传推广。请各属地监管部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告中上报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市住建局将择优选送省住建厅和市安委办。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于6月28日前报属地安全监督机构。

各属地监管部门要指定活动联络员,负责活动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于5月3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信息,6月30日前将本地区活动总结报告和统计表(附件)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管处,并附活动开展的相关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材料。

联系人:袁帅,0519-85682051。

附件: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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