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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因公出国(境)团组绩效评估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68/2022-0001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委外办〔2022〕1号 发布机构:市外事办
生成日期:2022-09-14 公开日期:2022-10-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因公出国(境)团组绩效评估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因公出国(境)团组绩效评估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外事工作委员会、常州经开区外事委员会、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因公出国(境)团组绩效评估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常州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常州市因公出国(境)团组绩效评估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厅局级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团组绩效评估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外管〔2020〕281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做好全市因公出访团组绩效评估,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外交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加强党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建立健全我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出访成果共享和绩效评估机制,更好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和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评估对象

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

三、评估组织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成立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外事办主任担任组长,市外事办、市财政局、市纪委监委派驻组的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估办),具体负责绩效评估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评估办主任由市外事办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市外事办、市财政局、市纪委监委派驻组的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组成。

四、评估指标

包括规范管理目标和创新创优目标。规范管理目标围绕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设置,共设指标项17个;创新创优目标共设指标项5个。

(一)规范管理目标(总分80分)

1.事前:共设8个指标项,共16分。

(1)出访请示件是否行文规范,分值2分。主要评估团组出访请示件是否符合公文报送要求、要素齐备、语句通顺,无错别字。得分区间为0-2分。

(2)出访人员结构是否合理,分值2分。主要评估出访团组人员构成是否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合理安排。得分区间为0-2分。

(3)出访行程是否合理,分值2分。主要评估团组公务安排是否占到整个行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访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是否严格执行限量管理规定。得分区间为0-2分。

(4)是否开展事前公示,分值2分。主要评估团组是否如实公示团组和人员信息、公示时间是否满5个工作日的情况。得分区间为0-2分。

(5)是否按规定编制经费预算,分值2分。主要评估团组经费来源和经费结构是否合理。得分区间为0-2分。

(6)是否进行行前教育,分值2分。主要评估团组开展行前外事和纪律教育的情况,开展得2分,未开展不得分。

(7)是否签订团组承诺书,分值2分。主要评估强化组团单位和团长责任的情况,承诺书由团长阅后签字确认。签订得2分,未签订不得分。

(8)是否落实保密规定,分值2分。主要评估团组是否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携带涉密载体出国;团组人员随身物品是否存储涉密信息,是否接受保密教育或签署保密承诺书。得分区间为0-2分。

2.事中:共设3个指标项,共44分。

(1)实际行程与预定行程是否一致,分值12分。主要评估团组是否按审批规定的时间出入境(以我国边防出入境印鉴为准);是否存在阴阳行程问题;团组成员是否都按期回国;遇特殊情况需变更行程的,是否征得外事审批单位和派出单位的同意;是否存在超时、绕道等违规问题。得分区间为0-12分。

(2)团组在外期间是否严格管理,分值12分。主要评估团组在外期间是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二人同行制度;团组在外期间如遇重大情况,是否第一时间向我有关使领馆及外事部门请示汇报;是否超标准住宿或乘坐交通工具;是否违规安排或接受宴请、参加旅游等活动;是否违规收受内部礼品;经批准携带出境的涉密载体是否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等。

得分区间为0-12分。

(3)主要出访任务是否完成,分值20分。主要评估是否擅自减少应当执行的公务活动;是否按预定日程完成公务访问;是否能够提供文字、图片或音像佐证材料等。同时,通过出访请示和出访报告的对比,评估出访任务的完成情况。得分区间为0-20分。

3.事后:共设6个指标项,共20分。

(1)是否按时提交出访报告,分值3分。二十天内提交的得3分,未能如期提交的不得分,同时暂停审批该组团单位的其他出国(境)任务,并予以通报。

(2)是否进行回国(境)公示,分值3分。完成的得3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3)是否提交实际行程,分值3分。提交的得3分;未提交的不得分,同时扣除事中第1项全部得分。

(4)是否如实填写出访成果表,分值3分。得分区间为0-3分。如未如实填写,事中第3项也相应减分。

(5)是否进行回国(境)登记,分值3分。登记的得3分,未登记的不得分。

(6)是否按规定核销出访费用,分值5分。主要评估是否严格执行预算或有无超标准问题、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销等。得分区间为0-5分。

(二)创新创优目标(总分20分)

主要评估出访成果是否对服务国家总体外交、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贡献。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有一项可得4分:

1.配合党和国家领导人外交外事活动,如参加国家级双多边活动、落实高访和峰会成果、提高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以及开展其他对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具有积极正面作用的活动。

2.落实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推进“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3.围绕全方位开放战略和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市重点企业参与国际产能合作,提升常州市产业竞争优势。

4.出访成果有效助推全市高质量发展,如推动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深化科技创新合作、巩固友好城市关系、举办重要人文交流活动等。

5.出访总结获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或分管市领导肯定性批示。

申请创新创优目标得分的团组,需提供详实可信、具有权威性、说服力的佐证材料。

五、评估方式

评估采用团组自评和评估办评定的方式进行。

(一)自评

每个团组应在回国(境)后二十天之内,通过网上审批系统提交出访报告、回国(境)登记表和其他应提交材料以及《因公出国(境)团组绩效自评表》中规范管理目标部分相关内容。若团组申报创新创优得分,则需另行填写《自评表》中创新创优目标部分相关内容并提供佐证材料,于当年度最后一周工作日内提交评估办。提交的材料如涉密,请提供纸质材料。

(二)评定

评估办将在综合自评的基础上,进行人工评定。在评定创新创优目标时,将视情邀请相关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共同参与。

六、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为规范管理目标和创新创优目标得分之和,满分为100分,分优秀(总分90分及以上)、合格(总分70-89分)、不合格(总分69分及以下)3个等次。

若团组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情况,则一票否决,最终评估结果认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若团组评估结果为优秀,将对团组全体人员及其派出单位(地区)进行通报表扬。

若团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将对组团单位(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该单位(地区)下一年度党政干部出访总人数将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核减5%(组团单位为辖市、区)或10% (组团单位为市级机关)。此处罚措施仅下一年度有效。受到处罚的组团单位(地区)应在外事管理方面做好整改,若连续2年不合格,核减比例将分别上浮至10%和20%。若组团单位同时出现评定结果为优秀和不合格的团组,则最终结果按不合格判定。

七、其他事项

(一)评估时间

评估办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中下旬开展一次对团组规范管理目标的评估工作,全年共开展四次,每次评估结果将由市外事办及时向各组团单位反馈。对创新创优目标的评估集中在下一年度1月的第1周开展。

(二)团组申诉

1.组团单位若对团组评估结果持有异议,应在接到评估结果反馈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评估办提出。

2.团组因客观原因未能达到规范管理目标相关指标项要求的,需提交经组团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团长签字的书面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本实施意见解释权在评估办,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共常州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因公出国(境)团组绩效自评表

团组名称:                                 派出单位:

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情况:

是口                否口

评估指标

指标项

分值

得分

规范管理目标

事前

(16分)

出访请示件是否行文规范

2

出访人员结构是否合理

2

出访行程是否合理

2

是否开展事前公示

2

是否按规定编制经费预算

2

是否进行行前教育

2

是否签订团组承诺书

2

是否落实保密规定

2

事中(44分)

实际行程与预定行程是否一致

12

团组在外期间是否严格管理

12

主要出访任务是否完成

20

事后

(20分)

是否按时提交出访报告

3

是否进行回国(境)公示

3

是否提交实际行程

3

是否如实填写出访成果表

3

是否进行回国(境)登记

3

是否按规定核销出访费用

5

创新创优目标

(20分)

配合党和国家领导人外交外事活动

4

落实市委市政府、“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4

推动市重点企业参与国际产能合作

4

出访成果有效助推全市高质量发展

4

出访报告获市领导批示

4

总分

评估结果

注:评定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70-89分)、不合格(总分69分及以下) 3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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