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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供销总社关于加强财政经费支出审批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091/2014-0002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供总〔2014〕13号 发布机构:市供销社
生成日期:2014-04-21 公开日期:2014-04-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供销总社关于加强财政经费支出审批管理的通知
市供销总社关于加强财政经费支出审批管理的通知

市总社各处室:

    为进一步明确社本级财政经费支出的管理范围、审批程序与签批分类,规范经费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制度建设,加强内部监控,依据市总社2013年8月修订实施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一把手”不直接签批经费的原则,经市总社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就加强社本级财政经费支出审批管理明确如下:

    一、财政经费支出管理范围

    市总社本级财政经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日常经费、部门预算项目经费与市重点专项资金四部分组成。

    二、财政经费支出审批程序

    市总社本级财政经费支出审批的一般程序规定如下:

    1.经办人按规范要求收集整理经费支出票据,送交对应处室负责人进行业务真实性审核,处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在报销凭证上签字背书。

    2.经办人将处室负责人签字的报销凭证送交财务处,由财务处负责人对票据合规性和金额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字背书。

    3.经办人将对应处室和财务处负责人共同审核通过的报销凭证呈交相应领导签批。

    三、财政经费支出签批分类

    市总社本级财政经费支出按列支渠道与分类,经社对应分管领导签批后进行财务列支,其中:

    1.除儿童医疗费用及幼托费仍按原经办程序操作外,其它人员经费与日常经费支出由市总社纪委书记陈嫦青签批。

    2.部门预算项目经费支出由纪委书记陈嫦青与副主任张云忠联合签批。

    3.市重点专项资金的经费支出由副主任刘洪俊与副主任张云忠联合签批。

    以上规定,由市总社财务处负责解释,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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