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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建立工作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53/2019-000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协调办〔2019〕1号 发布机构: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9-07-03 公开日期:2019-07-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更好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133号)关于在常州全市范围推开“证照分离”的改革要求,加快工作推进步伐,优化审批强化监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常州高质量发展,制定本通知。
关于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建立工作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在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37号)精神,更好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133号)关于在常州全市范围推开“证照分离”的改革要求,加快工作推进步伐,优化审批强化监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常州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事项梳理,简化优化审批

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1.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落实具体管理措施。

2.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但需要依法明确备案的环节、条件、材料、时限,并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管理措施。

3.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部门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的示范文本,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的,当场办理审批;有关部门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4.对实行优化准入服务的事项,要制定出台精简环节、压缩材料、优化流程的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进一步提高市场准入的便利化程度。

二、推进信息共享,实行协同监管

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互通,为联合监管、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支撑。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进一步强化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在省级部门出台监管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履职标准和监管职权,避免出现监管真空。要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有序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要依托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积极落实“双告知、双反馈”等信息共享制度,实现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要加强信用约束,落实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

三、建立月报制度,强化工作落实

各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要求,每月将改革工作情况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

各辖市(区)“证照分离”改革牵头部门负责在本区域内落实牵头职责,健全推进机制,加快改革落实,每月将改革工作情况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

根据各地各部门推进情况,适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1.报送内容

(1)改革事项审批发证机关、许可办件量、监管办件量、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反馈数量,各地各部门按权限分级统计。

(2)改革成效及典型案例。

(3)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上述月报内容中,第(1)项按照附件1表格报送,第(2)、(3)项按照附件2表格报送。

2.报送时间

(1)2018年11月10日至2019年6月30日工作累计情况,请市相关部门和各辖市(区)“证照分离”改革牵头部门于7月15日前报送。

(2)从2019年8月起,每月15日前,市相关部门和各辖市(区)“证照分离”改革牵头部门报送上月的“证照分离”改革月报。如遇到节假日,提前至放假前报送。

3.其他事项

请各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月报工作,及时填报数据,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将附件1和附件2报表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

月报联系人:闵 丹;联系电话:86900563,18915899415,电子邮箱:93933035@qq.com

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应用联系人:吴之源;联系电话:88588096,18915899861。

常州“证照分离”工作QQ群:895139984(请负责月报工作的同志加入该群)。

附件:常协调办【2019】1号附件

 

常州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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