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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9-0004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办发〔2019〕79号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2019-07-20 公开日期:2019-07-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执行。
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常农办发〔2019〕79号

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

去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省大力发展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全面推进“一村一品一店”建设行动计划(2017-2020年)》(苏政办发〔2017〕112号),按照《全省“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创建方案》(苏农信〔2017〕15号)要求,大力推进电子商务与农业特色产业、农民创新创业有机结合,培育了23个融合度高、带动力强的省级示范村,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省级“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创建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农办发〔2019〕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2019年省“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创建计划要求,全市计划新创建示范村任务24个,其中:溧阳市6个、金坛区6个、武进区5个、新北区3个、天宁区2个、钟楼区2个。

二、基本要求

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和品牌农产品,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创业带头人,不断完善基层电商服务体系和服务功能,通过经营模式创新、利益机制链接、扶持政策引导,探索特色产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的新路径,发展成果惠及农民群众。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村级申报。根据《全省“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创建方案》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村集体,均可自愿申报,填写申报材料,盖章后提交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每个示范村申报材料装订成一本,具体装订顺序如下:

1.材料封面,注明省辖市、县(市、区)、乡镇和行政村的名称,以及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见附件1)。

2.村级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3.县级推荐承诺书(见附件3)。

4.江苏省“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申报表(见附件4)。

5.相关辅证材料,根据自身情况尽量提供,便于专家评审。

(1)在发展特色产业、完善配套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等方面的说明材料。

(2)村里生产经营主体拥有的“三品一标”农产品及国家级、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说明材料。

(3)村里农户在淘宝、京东、苏宁易购等“第三方”平台开设的网店、专卖店和旗舰店截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建电商平台截图、入驻地方特产馆营销农产品截图;与有关电商企业(平台)建立产品供应链的合作协议等。

(4)村级电商服务站点运营服务情况介绍及照片(不少于3张)。

(5)该村农业增加值增幅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等说明材料。

(6)是否组织村里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电商培训活动;是否有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予以表彰或宣传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发展“一村一品一店”的好做法、好经验是否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予以通报、被地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予以报道。

(二)乡镇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对村集体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详细的审核,包括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研究提出意见,同意推荐的签署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三)辖市(区)推荐。辖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在乡镇初审的基础上,对各村申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推荐初步名单经公示后,在各村申报表和县级推荐承诺书上填写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将申报材料、示范村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按照推荐排序)、公示结果及公示情况、考察情况、工作总结,以文件形式报送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各辖市、区推荐数量要大于示范村创建任务数量。

(四)市级评审。市农业农村局成立评审专家组,对辖市、区推荐的对象进行评审,确保程序合规、客观公正,并将评审结果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后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相关要求

各辖市(区)要就建设任务具体落实、全面指导、发动镇(乡)、村基层组织和市场主体,加快发展电商新业态新模式。高度重视“一村一品一店”省级示范村申报工作,指导村集体组织安排专人准备申报材料,强化质量把关,确保内容全面、数据真实、成效突出。防止出现申报材料不规范、主导产业不符合、电商发展不明显以及重复申报等问题。

请各辖市、区于2019年8月31日前,将推荐示范村的文件、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和扫描件报送至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处。联系人:解光武;电话:0519-81668241;电子邮件:654048325@qq.com。

附件:1.江苏省“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创建材料封面

          2.村级申报承诺书

          3.县级推荐承诺书

          4.江苏省“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申报表

          5.“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申报情况汇总表

          6.《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农办发〔2019〕3号)(不印发)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常 州  市_______县(市、区)

江苏省“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创建

申 报 书

申报主体(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2019年   月   日

附件2

村级申报承诺书

(申报村)作为省级“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创建申报主体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郑重承诺:

1.自愿申请江苏省“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创建。

2.所提交的申报辅证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客观公正。

3.严格遵守申报程序,积极配合申报工作,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不干扰申报工作。

4.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不遵守申请规定等行为,接受取消申请资格等处理。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县级推荐承诺书

经实地审核,该申报主体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客观公正。未发现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现象。

推荐                       (申报村)为江苏省“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

    推荐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4

江苏省“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申报表

村名(公章)



 

村党组织书记姓名



联系电话



 

耕地面积(亩)



农业人口(人)



 

农业特色产业类型



特色产业种植面积(亩)



 

规模畜禽养殖种类



规模养殖出栏量(头/年)



 

农产品网店数量(个)



农产品网络销售额(万元/年)



 

知名品牌或地域品牌名称



农民人均年收入(万元)



 

新型经营主体

龙头企业(个)

农民合作社(个)

家庭农场(个)

 







“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创建取得的成效、经验做法以及下一步发展思路与措施(1000字左右):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县(市、区)主管部门意见:

市主管部门意见:

评审意见:

附件5

      市(区)“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申报情况汇总表

市别

(市、区)

(街道)

行政村

特色主导产业类别①

生产设施

面积(规模)②

“三品一标”农产品数量(个)

著名商标数量(个)

农产品网络营销渠道数量(个)

村级电商服务站点

电商人才培养

农民增收致富情况

无公害

绿色

有机

地理标志

国家级

省级

网店③

专卖店、旗舰店③

经营主体自建平台④

入驻地方特产馆的农产品数量⑤

是否与电商企业建立产品供应链⑥

站点数量

(个)⑦

物流配送点数量

(个)

2017年以来参加培训的人次⑨

受到表彰或宣传的典型数量⑩

经验做法被推广或宣传的数量⑪

网络销售本地特色农产品

(万元)

带动农户数量(户)

农民人均收入

(万元)

 

 

 

 

 

 

 

 

 

 

 

 

 

 

 

 

 

 

 

 

 

 

 

 

 

 

 

 

 

 

 

 

 

 

 

 

 

 

 

 

 

 

 

 

 

 

 

 

 

 

 

 

备注:①根据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类别,填报具体的农产品种类。

          ②根据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类别,准确标注面积(规模)单位,如亩、头、羽、吨等。

          ③村里农户在淘宝、京东、苏宁易购等“第三方”平台开设的网店、专卖店和旗舰店数量。

          ④村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建的、正常运行的农产品电商平台或网上商城。

          ⑤入驻地方特产馆的农产品数量按种类统计,若同一种类不同规格包装的,不能重复统计。

          ⑥若与有关大型电商企业(平台)建立产品供应链并签订合作协议的,填“是”,反之填“无”。

          ⑦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包括政府主导建设的或社会主体独立建设的,具备相应的场地、人员、设施等条件,并正常开展电商服务活动。

          ⑧物流快递企业在村里直接设立的配送点,满足农产品上行要求。

          ⑨统计村里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各类电商培训活动的人次。

          ⑩统计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予以表彰或宣传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数量。

        ⑪发展“一村一品一店”的好做法、好经验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予以通报、被地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予以报道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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