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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14年常州市城市管理局纪检监察工作安排
索 引 号:014109517/2014-000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城管纪[2014]1号 发布机构:市城管局
生成日期:2014-02-11 公开日期:2014-02-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城管局纪检监察工作
2014年常州市城市管理局纪检监察工作安排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纪委和局工作部署,2014年纪检监察工作要围绕城管中心任务,紧扣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开展执纪监督和监察监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纠防并举,着力从制度机制上推进问题解决,更好地服务于队伍管理,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突出重点,着力推进9个问题的履职监督
    根据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结合城管工作实际,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重点抓好九个执纪、监察监督问题,发挥党组助手作用。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落实。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13条规定,协助党组或根据职责对局属基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或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加强对基层单位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的指导,规范会议记录。
    2、完善“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工作措施。按照市“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活动要求,坚持公开、便捷、规范、实效的原则,对于局内小额零星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形成规范操作的指导性意见。同时,更加关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易出问题的环节,把教育提醒、风险防控、制度规范、加强督查寓于工程管理的全过程,体现一岗双责。
    3、积极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好省、市关于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办法》中相关要求。完善局特邀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关注基层群众反映的“四风”突出问题,加强督促检查,把改进作风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4、做好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围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3条的要求,按纪检监察职责权限,重点做好基层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同时,认真落实好《办法》第7条的对纪检监察部门的四项反向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基层单位的沟通,不断提高干部任用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5、创新环卫BOT项目的监管监察。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部令2004年2月),结合我局环卫BOT项目的监管实际,对《办法》第30条所列情形进行监察监督,不断摸索出一套“简便、管用、和谐”的监察方法。可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加强信息互通,强化各方合同意识,实现共赢。
    6、研究津补贴发放的执纪难点问题。主动贴近基层单位、机关处室在执纪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突出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2013年5月3日监察部第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研究,在掌握实情的基础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准确把握好执纪监督效度,服务于城管业务工作。
    7、节俭反浪费相关制度的落实研究。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52条要求,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各基层单位应积极研究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若干信息公开制度,力争与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要求相衔接。
    8、提出优化规费收缴源头管理建议。要探索一条既能提高审批效率又能降低廉政风险的规费收缴源头管理的操作模式。根据《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7条的监察要求,对渣土规费源头管理环节提出建立相关规章制度的工作建议,进一步优化方法及明确相关人员权责。
    9、对考评员队伍考纪考风监督检查。按照“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治理不正之风”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协助抓好全局面上的政风行风建设。关注对考评员队伍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会同主管部门加强对考评员队伍考纪考风的监督检查,推进城市长效管理制度执行不走样。
    二、打好基础,着力完善3个方面的制度规范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需要坚持做“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对此,要围绕纪检监察职责,在完善三个规范方面发挥职能作用。
    1、廉政行为的自我规范。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相关法规、党纪政纪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一些“新规矩”的宣讲学习,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底线思维能力。试行局管干部廉洁自律制度规范学习的签字背书,积极引导党员干部把党纪政纪的要求化为律己的自觉行动。要结合各自的业务领域、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划定好“廉政风险识别区”,深刻把握哪些行为是可以做,哪些行为是不能做的,确保在作出具体行为的时候能做到心中有数。
    2、权力运行的制度规范。要积极体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新要求,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化扩展基层单位行政权力运行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重点研究部分机关处室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最大程度督促党员干部干事干净。要落实好现有的党务、政务和各项办事公开制度,真正把“不公开是特例”的要求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中,切实把公开的过程作为接受群众监督的过程、问计于民的过程和强化群众观念的过程。
    3、党内生活的严格规范。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在不断提高党的组织生活思想性、针对性、原则性的同时,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着眼团结,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还要以党员的身份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重视基层和党员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紧密联系自身思想、学习、工作实际对照检查,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开拓创新,着力提升新形势下的履职能力
    根据中央对派驻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要加强学习,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履职能力。对此,要树立三个工作共识:一是小处着手。善于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以细节求深入,以细节促落实,以细节求实效。紧紧围绕上述九个执纪问题,对一些易发问题的过程细节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或会同职能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精力要集中,重点要突出,入口要小,积小胜为大胜。二是顺势而为。深入到基层、干部职工中接“地气”,客观、准确感知问题。要按照局党组《关于开展纪检监察巡视工作的意见》(常城管党〔2003〕21号)第3条的要求,增强巡视工作的有效性,切实回应群众关切。要紧紧依托各基层党组织,通过“五个建设”的融合,不断优化纪检监察工作格局。三是春风化雨。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一些苗头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注重日常与党员、干部的思想交流,做到相互提醒,扯扯袖。
    四、上下联动,着力实现3个“零发生”
    实现零违纪违法案件、零行政行为败诉和零重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三个“零发生”是全局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的基本目标,也是打造城管32字品牌内在要求。作为纪检监察工作,要做到三个“始终坚持”。
    1、始终坚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松懈。要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反腐倡廉工作重中之重,主动管控,防范在先,体现各级组织对干部职工爱护的应尽之责。当前,要把预防新型、不常见的职务犯罪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加强这方面的反腐倡廉教育。反腐倡廉教育组织上要有考核、评估办法,不断创新教育形式和载体,提高教育的渗透力和有效性,把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机制要求,转化为具体各项预防措施。
    2、始终坚持以作风建设推动规范行政。行政败诉源于行政行为不规范。看似行政行为不规范,其实反映的是作风问题。因此,加强作风建设,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把改进作风与完善管理流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有机结合起来,对于规范行政行为至关重要。要在做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相关工作的同时,对群众举报反映的常见违建类行政执法不作为问题要重点研究,正确区分人为失职、渎职因素还是执法环境制约等问题,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3、始终坚持如履薄冰抓自省自律意识。随着政府管理职能转变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新发展,我局干部职工与社会、企业接触面明显增多,权钱交易的廉政风险增大。要积极引导党员干部恪守城管品牌意识,学会在监督环境下工作,把“身边人的教训”当作一面镜子,认真算好人生的政治账、经济账和亲情账,在服务企业、依法行政中始终保持如履薄冰抓自律自省意识,规矩处事、优化办事、从小事做起,常修己身,不断营造为民务实清廉新形象。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纪检组
201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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