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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常州市建设项目信息共享、网上审批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5-0003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5〕26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5-02-13 公开日期:2015-02-17 废止日期:2017-12-29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常州市建设项目信息共享、网上审批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常州市建设项目信息共享、网上审批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常州市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再造工作方案(试行)》(常政办发〔2014〕78号)要求,经过开发建设及挂网试运行,“常州市建设项目信息共享、网上审批系统”(以下简称“市并联审批系统”)已具备投入使用条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月25日起正式启用该系统办理市级重点项目审批手续。为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加快构建市、辖市(区)两级互联互通、协同办理的网上审批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依托市“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整合融合市、辖市(区)两级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大力实施网上并联服务,加快形成全市统一覆盖的网上审批、在线管理、数据交换信息系统。
  二、主要任务
  (一)2015年6月底前,建成互为联通、容纳所有涉及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服务机构各环节(办理点)的市、辖市(区)两级平台体系,实现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网上审批。
  (二)2015年底前,实现所有市级建设项目网上申报、信息共享、并联审批、实时监管。
  三、实施步骤
  (一)启用市并联审批系统
  1.启用时间:
  2015年2月25日起。
  2.工作内容:
  (1)已在“三合一”系统办理审批业务的10个市级部门(市经信委、民防局、气象局、卫计委、园林局、交通局、水利局、城管局、文广新局、地震局),直接通过市并联审批系统办理市级重点项目审批手续;规范和督促辖市(区)相应部门入网办理、上报审批信息。
  (2)通过自建系统办理审批手续的辖市(区)、8个市级部门(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安监局、环保局、房管局、消防支队),采用“二次录入”的方法,及时传送市并联审批系统所需文本和资料(详见附件)。
  (二)完成部门自建系统与市并联审批系统对接
  1.完成时间:
  2015年5月31日前。
  2.工作内容:
  通过自建系统办理审批手续的8个市级部门,完成自建系统与市并联审批系统的接口改造(有关数据接口标准请自行下载),实现由单向数据推动转变为双向信息交换;规范和督促辖市(区)相应部门入网办理、上报审批信息。
  (三)完成辖市(区)级系统与市并联审批系统对接
  1.完成时间:
  2015年6月30日前。
  2.工作内容:
  按照《常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常发〔2014〕29号)要求,各辖市(区)加快组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和政务服务中心,完成审批部门和审批事项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增设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和服务的预受理窗口,建成与市并联审批系统双向互通的本辖区内的网上审批系统(有关数据接口标准请自行下载)。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管办、市政府办、市编办牵头,各辖市(区)和相关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参与的推进小组,统筹协调平台应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系统建设、接口改造、信息交换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各辖市(区)、相关市级部门要迅速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加强与市推进小组的对接沟通,协调推进本区域(系统)内相关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市、辖市(区)两级工作推进机制,由市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建立网络管理运行联系机制,由市政管办负责建立审批联动和信息沟通机制。辖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区域网上审批系统建设主体职责,加强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按期保质完成软件开发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审批主体职责,督促相对应的辖市(区)级部门按要求入网办理和上报审批信息。
  (三)强化工作保障
  市并联审批系统项目边界的接口改造经费,由市财政承担;辖市(区)系统、市级自建系统项目边界的接口改造经费,由辖市(区)政府、市级部门自行承担。市政管办要及时制订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好各级各类人员的业务培训,为系统的全面应用提供支撑和保障。
  附件:市并联审批系统审批数据和文本材料需求表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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