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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9-0011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9〕82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9-07-17 公开日期:2019-07-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进一步落实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种好幸福树、建好明星城,奋力推动常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工作目标,积极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和形势需要,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提升职工购房租房的支付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形成稳固有效的扩面网络,在2019年全市扩面10万人的基础上,扩面人数年增长率不低于12%,力争到202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达115万人。
  三、工作要求
  1.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时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由单位自主选择确定缴存比例,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
  2.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团体要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把公益性岗位等全日制合同制用工人员和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3. 非公有制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
  4. 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在支付代理费时,应当将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费用纳入其中。从事劳务派遣单位在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应当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未明确的,被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由劳务派遣单位缴存。
  5.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引导新兴业态创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和其他自由职业者等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召集人,成员由市法院,各辖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工会、大数据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扩面工作的计划编制、政策宣传、组织协调、跟踪评价等工作事项。
  2. 注重协作,汇聚工作推进合力。市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顺利开展。市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大数据管理局等单位要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市总工会要通过健全和实行集体协商机制,促进企业用工单位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市法院要协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好单位欠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追缴工作,在受理企业破产案件中要将企业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视同职工工资纳入第一清偿顺序;市各有关单位在评定企业或企业经营者等各类荣誉称号、项目招投标,以及拨付企业各类财政性资金时,应将住房公积金建缴情况纳入评定标准。
  3. 狠抓落实,圆满完成目标任务。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目标,细化任务分解,健全工作评价制度,推动工作落实。做好扩面经费保障工作,实行专款专用。
  4. 加大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全媒体的舆论引导功能,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知度、关注度。有针对性地对单位法定代表人、人事财务部门负责人开展政策培训,引导其算好法律账、信用账、声誉账和人才账,提高其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建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用人单位自觉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社会舆论环境。
  5. 开展执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加大对拒缴、少缴单位行政执法力度,规范维权处置行为,做到有诉必查,促使单位增强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识。强化住房公积金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将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信息纳入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以及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
  6. 创新“互联网+公积金”,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数据互联共享,充分利用“互联网+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一网通办”和不见面审批,“让数据多跑路,让单位和职工少跑腿”;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网点向基层延伸,在有条件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工作站,提供就近服务、靠前服务,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附件:1.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1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和要求,协调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中涉及的企业利益、职工权益的问题,研究推进加快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的政策措施和行动方案。
  2. 指导和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成果,推出帮助企业降负发展和维护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权益的服务措施。
  3. 督促各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责任部门开展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协助解决扩面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共同抓好扩面计划任务的落实。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法院,各辖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工会、大数据管理局等相关单位组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牵头单位。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扩面工作的计划编制、政策宣传、组织协调、跟踪评价等工作事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扩面目标责任状要求,做好扩面任务的分解落实,规范计提、使用扩面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市法院:协助做好单位少缴、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追缴;在受理企业破产案件中,指导破产清算组将企业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视同职工工资纳入第一清偿顺序。
  各辖市、区政府:统筹推进本地区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形成稳固有效的扩面网络。
  市发改委:将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以及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协助做好服务业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宣传。
  市工信局: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关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在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协助做好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宣传。
  市公安局:协助做好缴存人员身份信息核查比对工作。
  市民政局:建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信息共享机制;协助做好个人婚姻状况核查及各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宣传。
  市财政局:将财政预算管理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补贴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将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经市委编办核定的社会化用工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核定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
  市人社局: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和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共享机制。
  市住建局:在对相关企业进行资质管理时,协助做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宣传。
  市审计局:在实施年度审计时,对列入审计项目计划的有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建缴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市市场监管局:建立企业注册、变更、注销等信息共享机制。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建立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协助做好股改拟上市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宣传。
  市税务局:建立单位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共享机制。
  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信息进入征信系统,实现授权查询。
  市总工会:把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公开的重要内容;指导企业工会协调企业和职工之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矛盾。
  市大数据管理局: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对接,做好相关数据归集和共享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以纪要方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
  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主动研究、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合力。
  附件2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梁一波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彭 峻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 慧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吴向方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波涛 溧阳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府党组成员
       周文俊 金坛区副区长
       是 峰 武进区副区长
       王宇伟 常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新北区副区长
       郑 亚 天宁区委常委、副区长
       张 菁 钟楼区副区长
       黄 澍 市政府办副主任
       孙益锋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志强 市工信局副局长
       周达清 市公安局副局长
       潘 奕 市民政局副局长
       戚小如 市财政局副局长
       江 天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维忠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恽志军 市审计局党组成员
       王 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喻良骝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杜 军 市税务局总会计师
       瞿孝升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戎建伟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张小军 市总工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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