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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实施团队游客招徕奖励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MB1531591/2021-0012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文广旅〔2021〕186号 发布机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2021-09-26 公开日期:2021-09-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实施团队游客招徕奖励政策的通知
关于实施团队游客招徕奖励政策的通知

各辖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为全面落实《关于应对疫情影响重点支持服务业相关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举措》(常政发〔2021〕68号)精神,鼓励全市旅行社开展常州特色精品线路游客招徕,经研究,决定对团队游客招徕实施奖励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常州开展依法经营的旅行社(景区旅行社除外)

二、奖励政策

鼓励全市旅行社(景区旅行社除外)设计、推广、销售常州二日游及以上线路产品。在政策实施期间,组织外地游客团队安排常州区域内至少住宿1晚、游览1个收费景点(名录附后)和1个红色景点(名录附后),按60元/人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总额度为300万元。

三、政策实施时间:9月27日-11月15日

四、奖励原则

1.全市各旅行社(景区旅行社除外)设计的常州二日游及以上线路产品,须在10月8日前上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认可;

2.必须在常州住宿一晚且停留时间达到24小时以上;

3.对活动期间揽客人数达到5000人以上的旅行社给予奖补;

4.在常州的旅游活动必须由本地旅行社承接(景区旅行社除外),由地接社申报奖补资金;

5.免票人数不超过全团人数的20%,超出部分不计入奖补人数;

6.住宿酒店必须80%以上在市区范围,酒店须保存与公安联网的住宿资料,以便结束后核查(无住宿资料,不予奖补)。

五、奖励审核和兑现

旅行社在每个团队结束游览后5天内,须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供全团游客名单和身份证号码、酒店住宿发票复印件、门票发票复印件、出团任务书(加盖旅行社公章或业务章)、红色景点游览证明(加盖红色景点印章)等各项凭证。奖励申报材料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汇总后,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无误后发放奖励。

 

附件:1.常州市3A级以上收费旅游景区名录

          2.常州市红色旅游点名录

          3.常州市红色景点游览证明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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