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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18年常州市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 引 号:014109509/2019-000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2019-02-12 公开日期:2019-02-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建议提案答复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7个方面。
2018年常州市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进行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建议提案答复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7个方面。

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可在“中国·常州”政府门户网站及常州市城乡建设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2号楼B座307,电话:0519-85682030。)

一、概述

2018年,市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努力拓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我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微信公众号“常州建设”、微博“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官方微博等载体作用,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3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57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2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97条,公开内容涉及政策法规、工作计划、统计数据、行政权力、考试培训、政务服务等多个领域。紧紧围绕城乡建设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廉洁。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完成并向社会公布了105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我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制定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共梳理出政务公开事项532项。进一步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在局网站上设置了“公示栏”栏目,对城乡建设领域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广泛向社会征集意见。按规定做好2017年财政决算和2018年财政预算公开,指导督促各辖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部门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2018年我局以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着力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强城乡建设领域的政策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坚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性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及时对《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等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全年共举办新闻发布会3场、政府网站在线访谈3次、刊发《常州日报》、《常州晚报》专版宣传2期,积极推动城乡建设政策宣传落地生根,舆论引导及时有效。全年未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3件,回复73件。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2件,同意公开5件,同意部分公开3件,不同意公开24件,因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而未公开8件,因申请公开信息不存在而未公开17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4件。网上申请占52.1%,信函申请占37.0%,当面申请占10.9%。申请公开内容主要涉及房屋拆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资质管理等方面。在办理依申请公开过程中,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受理和分检,按申请公开信息的业务性质、范围分解至相关处室办理,并全程进行追踪和协调;法规处对回复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由办公室统一回复申请人,确保答复形式和内容规范,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给予申请人答复。

四、建议提案答复公开情况

我局稳步开展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2018年共收到建议提案69件,均按相关规定办理完毕并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8年,我局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过程中,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事项提供政府信息没有收费。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随着公民参政维权意识增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诉讼数量有所上升。2018年,我局共办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6件,行政诉讼8件,均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

七、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内容需进一步细化;二是依申请答复的规范性需进一步提高;三是门户网站的运行管理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2019年,我局将加强以下工作:一是强化政务公开组织管理和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二是围绕年度重点工作,梳理整合信息资源,细化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标准,不断提升查询的便捷性和阅读的舒适度。三是围绕公众需求,充分履行尽职查找义务,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的规范性和便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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