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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20年常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88/2020-0006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参与渠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考〔2020〕1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0-04-29 公开日期:2020-04-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2020年常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
关于做好2020年常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辖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中学及各有关职业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2014〕3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27号)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规范职业院校办学行为专项行动计划》(苏教职〔2019〕3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学校、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学校
  普通公办高中、民办高中校和职业院校。职业院校指在常州市具有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等)、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开放大学、技工院校(含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三)下列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中考
  1.被高一级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2.上一年因升学考试舞弊被取消2020年报考资格的考生。
  3.高级中等学校的在校学生。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0年4月20日至4月24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三)报名地点:具有常州市户籍并在本地具有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往届生以及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籍应届生,可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报名(在外地就读的我市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户籍应届毕业生及往届生,到市二十四中学报名)。
  (四)报名要求: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应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在籍在册。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应在籍在册且九年级在常州就读满一年。
  (五)报名、考试费:按照省、市物价部门规定,报名费每生12元,考试费每门学科(含体育)9元。《2020年常州市中考招生指南》工本费3元,考生可自愿购买。报名时考生需交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照片4张。
  三、招生计划及收费
  (一)各地要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科学制订招生计划,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各地、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下达2020年常州市高级中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要求及公布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违规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造成不良后果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四、志愿填报
  (一)时间:2020年6月28日至7月3日。
  (二)批次(分两个批次):
  1.第一批次提前录取学校
  (1)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面向溧阳、金坛和原武进区(含横林镇、遥观镇、横山桥镇)招生。
  (2)常州市第一中学、常州市北郊高级中学、江苏省奔牛高级中学:面向原武进区(含横林镇、遥观镇、横山桥镇)招生。
  (3)江苏省前黄高级中学、江苏省武进高级中学、江苏省横林高级中学:面向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及原戚区的潞城街道、丁堰街道、戚墅堰街道招生。
  (4)常州市第五中学艺术班:面向全市招生。
  (5)实施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中“中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学校(以下简称“3+4”项目):面向全市招生。
  2.第二批次录取学校
  普通公办高中、民办高中校。
  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以市教育局有关文件公布的为准。
  (三)填报方式
  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
  在第一批次中,根据常武地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优化调整方案(详见附件1),常武地区考生可填报对应的1—2所普通公办高中的志愿。
  在第一批次中,全市所有考生可填报1—3所“3+4”项目学校的1—2个专业的志愿。
  在第二批次中,全市所有考生可填报对应的普通公办高中或民办高中1—3所学校的志愿。
  全市所有考生报考职业院校所有专业均在常州市职业院校网上统一招生平台进行(详见附件2)。如个别“3+4”项目在第一批次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剩余的招生计划在职业院校网上统一招生平台进行补录。
  五、综合素质评定
  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参考依据。新生报到时须将成长记录册、综合素质评价表交录取学校。综合素质评定操作办法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六、命题、考试、阅卷
  (一)命题
  命题依据课程标准,突出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适当增加开放性、探究性题目,以考查学生探究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和方法,以及在探究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学科间的相互联系,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组织方式
  升学考试和毕业会考相结合,由市统一命题,分市和辖市、区组织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乡(镇)以上的中学,各考点的考务工作必须做到严密组织、严格管理、严肃纪律。
  (三)考试科目及分值
  中考文化考试科目为道德与法治、历史、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七门(其中道德与法治、历史两科合卷)。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20分;英语口语、听力测试继续采用机考方式,二考合一,测试成绩计入总分(具体按苏教办基函〔2020〕9号文执行);物理、化学满分各为10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满分为10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文化考试科目满分为660分。
  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均需参加市或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升学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满分为40分。体育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具体按常教体〔2020〕3号文执行)
  中考文化总分加体育成绩构成中考总分,满分为700分。
  (四)考试时间
  全市中考文化考试时间统一定于7月16日—18日举行。7月16日上午考语文(150分钟),下午考化学(100分钟);17日上午考数学(120分钟),下午考道德与法治、历史(100分钟);18日上午考英语(100分钟),下午考物理(100分钟)。
  (五)阅卷
  全市实行统一网上阅卷,网上阅卷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具体实施。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应选聘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过硬的学科教师参加阅卷工作,各地、各校要积极支持并配合做好阅卷教师选聘工作,确保阅卷工作顺利进行。
  (六)有关要求
  1.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开卷考试,数学、物理、化学考试时考生不得携带各种型号的计算器。
  2.中考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排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炒作中考成绩。个别需要查分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派专人持介绍信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查分手续。查分程序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执行,只核查有无漏批试题、积分和登分有无差错,查核结果如果确有差错,立即予以纠正。
  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全省中考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技能考查统一要求的通知》(苏教基〔2009〕3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0年全省中考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技能考查要求的通知》(苏教基〔2009〕35号)精神,2020年全市继续统一实行中考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实验操作考核,成绩评定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75号)精神, 2020年起全市实行初中毕业艺术素质测评。初中毕业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将计入学生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具体要求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七、艺术、体育专业,体育后备人才班(含体育、艺术特长生)和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等招生
  (一)省市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学校的实验班招生计划,在下达2020年高中招生计划时一并公布。
  (二)部分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具体招生章程制定及招生组织工作由各招生学校负责并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解释权属招生学校。
  (三)报考体育运动学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艺术专业的考生,应持毕业学校的证明,直接向所报考的学校报名,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报考体育运动学校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中考,其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报考文化艺术类学校的考生,可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和省文旅厅组织的提前单独招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提前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参加中考,参加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录取。
  报考常州市第五中学艺术专业的考生,由市教育考试院发出面试通知,招生学校组织专业加试。
  报考体育、艺术专业(特长生)的考生须专业加试合格方可填报上述专业志愿。
  (四)各地要加强对体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招生学校、招生项目和招生人数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各校特长生招收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5%。市区报考体育后备人才班(含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专项测试,专项测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初试合格者,方可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复试。通过专项测试的考生名单,须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常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未公示的一律不得作为特长生录取。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和专项测试成绩,按照特长生录取办法投档,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解释权属招生学校。
  (五)未经市教育考试院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组织招生面试。
  八、体格检查
  (一)职业院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原国家教委《关于普通中专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通知》(教职〔1994〕5号)规定执行。
  (二)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卫健委,安排指定的县(区)级以上医院(或体检站)组织进行。主检医生应由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三)体检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正确掌握体检标准和体检工作方法,防止偏宽、偏严、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
  九、录取
  (一)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市、辖市(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组织招生学校进行。普通高中和职业院校相关五年制高职专业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普通高中录取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志愿和各校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超计划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录取的学生及其他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职业院校招生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
  (二)第一批次提前录取学校录取结束后,划定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常州市职业院校网上统一招生平台录取工作正式启动,做到信息公开、宣传到位、组织有序;职业院校新生学籍注册,由常州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出具三联单证明后,按照各自所属行政部门要求进行办理。
  (三)破格和加分录取
  招生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关注和发现学生多方面的才能,对在体育、艺术、科学技术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特长生,可依据有关规定破格录取。
  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港、澳考生及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受到常州市人民政府以上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录取时加5分投档。军人子女加分按照有关文件执行。我市支援湖北医疗队员和疫情防控一线岗位的医务人员子女,参照现役军人子女相关规定执行。上述考生必须具有可资证明材料。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最高一项加分等级,加分不能累计。
  (四)因身残(指不继续恶化,没有传染的非内科疾病)的考生,生活能独立自理,符合录取条件的,应与其它考生同等录取。
  (五)各学校招生录取时坚持男女一视同仁,若招收男女比例有特殊规定,必须经上级批准并在下达招生计划时予以注明。
  (六)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班、职业院校的相关五年制高职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录取审批;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由市教育考试院审批。
  (七)热点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校的比例为70%。享受分配计划的学生必须在该初中校在籍并读满三年。热点高中招生计划70%分配部分的录取,在考生综合素质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有关学校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原则进行录取,先按第一志愿录取,如第一志愿人数不足,再录取第二志愿,以此类推。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自区域内热点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实施办法。
  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全面落实各项招生纪律
  (一)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招委会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要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充分尊重学生选择学校的自主权,无理干涉、蛮横阻挠、强行包办学生填报志愿,均属违规侵权行为。招生学校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和招生简章,所有招生广告必须经常州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刊登、发布;不得许愿、承诺误导社会、学生及其家长;不得擅自到初中学校进行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招生宣传;公办高中校不得跨市招生;民办高中跨市招生须征得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分数线不得低于常州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外市中考分值按比例折算)。
  (二)所有高中新生必须经常州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市(辖市、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的录取专用章,未加盖录取专用章的按照违规招生处理。
  (三)坚决制止招生过程中招生学校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初中学校教职员工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学生名单、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更不得借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接受有可能影响指导学生填报志愿的吃请和礼物。
  (四)各初中校必须在填报志愿前将《2020年常州市中考招生指南》发放至考生,不得截留和延迟发放。
  (五)招生中如有干涉学生填报志愿、封锁招生信息,败坏风气及有损教育形象的现象发生,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单位和个人。
  (六)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模范执行政策和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背,将按照《刑法》(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以及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同时要严肃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处罚。
  (七)在2020—2022年三年过渡期内,经开区所辖初中校和高中校,相关高级中等学校招考工作,仍按2019年管理方式实施。
  (八)各地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公布实施。
  十一、本意见解释权属常州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常州市教育局。
  
  附件:
  1.常武地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优化调整方案

  2.2020年常州市职业院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常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常州市教育局

2020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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