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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记功的决定
索 引 号:014109429/2017-0001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16〕18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6-12-30 公开日期:2017-01-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记功的决定
市政府关于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记功的决定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2014年初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以来,我市全力破解要素制约,实现了大地植绿、心中播绿、全民享绿的目标,得到了各方面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三年来,全市造林15.3万亩,平均每年新增造林面积达到市域面积的0.78%,市民生态文明意识不断提升,爱绿护绿植绿的热情水涨船高,创森支持率和满意度均超过98%,城市环境明显改善,绿色效应明显增强。国家森林城市是城市的“金名片”,代表着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生活品质的水准。常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成为全国鱼米之乡平原绿化的先进典型,我市被国家林业局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给予市农业委员会记集体二等功,给予徐祖兴等5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给予郑跃进等15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给予佘广美等7位同志个人记功。
  希望全体受奖对象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提升城市生活品质再立新功,共谱常州绿色发展的和美乐章。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共绘常州“强富美高”新蓝图。
  附件: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记功名单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记功名单

  一、集体二等功(1家)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二、个人二等功(公务员5人)
  徐祖兴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吕晓雪  常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综合
  协调组组长、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林业处处长
  万保龙  溧阳市茅山老区开发办主任
  顾  文  武进区农业局副局长
  汤亚兴  新北区农业局副局长、新北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局长
  三、个人三等功(公务员15人)
  郑跃进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三处主任科员
  曾  洁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处长
  陈  娟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瞿  磊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宣传处主任科员
  谢星安  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城乡绿化综合处处长
  钱大伟  常州市财政局农业处副处长
  高建伟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副总工程师、城建处处长
  侯  琴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工程管理处科员
  周良法  常州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高  洁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任林勇  金坛区儒林镇党委副书记
  施小平  武进区嘉泽镇党委书记
  谢小荣  新北区西夏墅镇副镇长
  周甸旬  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
  张益峰  钟楼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长
  四、个人记功(事业单位人员7人)
  佘广美  常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常州市林业工作站副站长
  孙伟忠  江苏省金坛长荡湖旅游度假区综合管理局局长
  俞小鹏  常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工程组、常州市林业工作站工程师
  王坚强  溧阳市林业工作站站长
  毛红英  金坛区园林管理处副主任
  潘  林  武进区林业工作站站长
  黄  晶  天宁区农业局农林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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