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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拟认定部分单位为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的公告
索 引 号:014109315/2024-0001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24-01-12 公开日期:2024-01-12 废止日期:2024-01-27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保障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保险费正常的缴费秩序,根据《关于联合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欠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6号)文件规定,拟将部分单位认定为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拟认定部分单位为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的公告

为进一步保障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保险费正常的缴费秩序,根据《关于联合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欠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6号)文件规定,拟将部分单位认定为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名单内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1月12日至1月26日)内,到管辖税务部门补缴欠费。

二、确已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及其他情形的欠费单位,请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手续。

三、逾期不办理的,认定其为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从次月起停止生成其应征社会保险费、封存其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

附件: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拟认定名单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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