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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索 引 号:014109613/2018-0002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财政预决算公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8-08-16 公开日期:2018-08-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常州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和涉港、澳、台工作,开展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实施全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各辖市、区和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法律、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外国(境外)律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的代表机构及其代表。

    (四)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全市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协调、指导全市多元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五)管理、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

    (六)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七)受省司法厅委托,管理、监督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归口管理常州市律师协会、常州市公证员协会、常州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常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常州市法制新闻工作者协会。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参与地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拟订,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和物资装备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具体管理市司法局归口管理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13个职能机构:办公室、法制宣传处、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社区矫正管理处、国家司法考试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司法鉴定管理处、法律援助管理处(市“148”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计财装备处、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常州市常州公证处。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常州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即: 常州市司法局本级。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全市“重大项目提升年”活动和“发案少、诉讼少、信访少”的目标,按照“123411”的思路,深入开展“司法行政服务推进年”活动,凝心聚力、改革创新,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重点目标任务,包括:推动出台了《常州市“七五”普法实施纲要》,顺利建成了史良故居和8个部门法主题公园,编辑出版了《新编常州法学名家》,深入开展了“法企同行”专项活动,切实维护了党的十九大期间社会安全稳定,进一步完善了覆盖城乡、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请大律师”栏目被评为市创新社会治理项目一等奖,规范理顺了全市司法所的管理体制,扎实完成了市委巡察整改工作,建成了市司法行政服务为民展示中心,圆满完成了国家司法考试常州考区2017年的组织实施工作,常州市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绩效考核中首次进入前三名,《人民日报》四次报道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500件,同比增长60%;办理公证近5万件;人民调解组织成功调解纠纷7.59万件,同比增长216%;全市2400名社区服刑人员无一重新犯罪;办理司法鉴定案件3803件,采信率100%。

    一年来,全市各地、各部门积极深化司法行政实践创新,支持帮助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溧阳市的“百姓议事堂”、天宁区的“和谐促进会”成为深化基层民主法治的生动写照,金坛区司法局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绩效考核优秀单位,武进区积极深化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新北区推出“人民调解第六人”的创新做法在全市进行推广,钟楼区积极加强标准化建设并探索法律援助下基层便利群众。同时,全市各界大力支持司法行政工作,发改、财政等部门积极扶持非公经济法治护航中心、史良故居等项目建设,组织、人社、编办等部门积极推动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公安系统的“阿汤哥”、“叶子警官”等成为常州普法名人,税务系统连续多年通过动漫、微电影等深入开展财税法律知识宣讲。全市系统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金坛区朱林镇人民调委会、溧阳市戴埠镇调解员潘盘芳等获得省级以上荣誉表彰近30项,全市系统的知晓率、好评率得到显著提升,为进一步地放大工作影响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自身工作与形势任务要求和基层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如各地区、各条线工作的不平衡不充分现象还比较突出,法律服务的同质化现象还比较明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还需要进一步确立,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仍需加强,争先进位的整体工作氛围还不够浓厚等等。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在新的一年里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2018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以创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市为目标,以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为主线,以法治文化建设为抓手,积极开展工作目标精准化、重大举措项目化、考核评估体系化、工作建设专业化“四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站位、融入大局,强化责任、补齐短板,做精品牌,创新形式,推动全市普法向更高水平迈进,为法治常州、平安常州建设作出新贡献。

    (一)完善督查考评机制,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强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普法工作体制机制,建立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联动事项。根据“七五”普法规划实施纲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扎实开展年度先进评选、季度情况通报、专项督查反馈。深化“三节四时”重点普法计划,强化事前提示、事中参与、事后通报,确保接地气、有声势、有亮点、有成效。按照“七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通过“面上普查与重点抽查、平时检查与综合考评、展示成果与整改落实”的方式,认真组织中期考核工作。加快对普法队伍、阵地、内容、流程等要素进行标准化改造,建立“研判、供给、评估、管理”的规范化体系,形成上下贯通、权责明晰的责任体系。

    (二)深化基层法治创建,助力法治城市建设。全力推进法治宣传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优秀传统文化、公民道德实践、群众生产生活的的“六个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法治建设水平。继续推进基层法治单位“五区同创”活动,鼓励引导更多的行业条线加入法治创建体系。借助大数据对千人以案释法工作进行再开发,分类编制普法课程库、讲师库。定期推出社区公共普法微课堂菜单,针对需求举办自助式普法讲座活动。规范百姓议事堂、和谐促进会、群言堂等基层社会组织运作,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标准化建设,组织评选首批崇德尚法新型村(社区)。

    (三)突出抓好重点人群,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建好“行政执法大讲堂”,提升法治大讲堂的覆盖面,更新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法模版,组织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庭审旁听活动。做强龙城普法小记者品牌,加大对普法社会组织的政府采购、公益创投的力度,积极发挥小橘灯、灯塔萌等知名普法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推广武进区企业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经验,建好全国首个一站式非公经济法治护航中心学法用法平台,开发企业普法菜单,实现企业普法常态化运行。突出抓好以新修订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监察法系列宣传活动,认真做好党章、党纪、党规等党内法规体系宣传教育。引导妇女、老年人、农民工学习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探索残疾人的学法载体。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厚植普法底蕴内涵。制定出台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做好史良故居对外开放和运营维护开发利用工作,更新各级法宣中心,推进检察文化,监察法等主题法治公园建设,加快形成以综合性法治文化园为龙头、部门法主题公园为主体、各类法治场馆为特色、基层村居普法园地为节点的常州市法治文化阵地体系。制作开发法治文化精品作品,建成法治文化曲艺、书籍、作品、书画、影视、人才六大资源库,举办首届常州市法治文化节,提升常州法治文化含金量。加大法治动漫微电影定向开发力度,整合“李建国”“阿汤哥”等普法新媒体创作力量,突出普法地域特色、群体特点、个性风格,做到量体裁衣、分类施教、按需普法,保持微视频普法的常州高地。

 

第二部分 常州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表1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1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12: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2931.5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77.16万元,减少16.45 %。主要原因是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楼建成并投入运行,工程建设支出减少,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2931.5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931.59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556.46万元,减少15.95%。主要原因是工程建设资金拨款减少,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增加。

    2.年初结转和结余42.49万元,主要常州市司法局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等资金。

    (二)支出总计2931.5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社会管理创新项目。与上年相比减少8.5万元,减少80.95%。主要原因是创新项目数量减少,经费压缩。

    2.公共安全(类)支出2281.58万元,主要用于市司法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545.61万元,减少19.3 %。主要原因是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2017年单列决算,不在纳入市司法局本级决算编报,同时按照财政要求进一步压缩经费支出项目。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4.23万元,主要用于市司法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3.91万元,减少7.29%。主要原因是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2017年单列决算,不在纳入市司法局本级决算编报,同时人员增加且保障标准提高。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58万元,主要用于市司法局职工的医疗支出。于上年相比减少8.42万元,减少12.38%,主要原因是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2017年单列决算,不在纳入市司法局本级决算编报。

    5.住房保障支出284.2万元,主要用于市司法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1.76万元,增长22.27%,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及基数调整。

    6.年末结转和结余42.49万元,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2931.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31.59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计293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1.62万元,占80.56%;项目支出570.47万元,占19.4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931.5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56.46万元,减少16.45%。主要原因是工程建设支出减少,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增加,同时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2017年单列决算,不在纳入市司法局本级决算编报。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常州市司法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931.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56.46万元,减少16.45%。主要原因是工程建设支出减少,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增加,同时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2017年单列决算,不在纳入市司法局本级决算编报。

    常州市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40.08万元,支出决算为2931.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9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经费、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经费。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其他共产党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未安排,支出决算为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社会管理创新项目经费。

    (二)公共安全(类)

    1.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212.4万元,支出决算为1713.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追加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年初预算为77.98万元,支出决算为20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2.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非公经济法治护航中心建设经费。

    3.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52.28万元,支出决算为52.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120万元,支出决算为121.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是因为上年采购合同尾款支付。

    5.律师公证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司法统一考试(项)。年初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94.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0.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非公经济法治护航中心建设经费以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行维护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71.69万元,支出决算为30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4.61万元,支出决算为59.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1%。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99.36万元,支出决算为124.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及公积金基数调整。

    2.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86.97万元,支出决算为111.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及提租补贴基数调整。

    3.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40.18万元,支出决算为48.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6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职工购房补贴基数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08.3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35.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73.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常州市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31.5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77.16万元,减少16.45%。主要原因是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楼建成并投入运行,工程建设支出减少,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增加。常州市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40.08万元,支出决算为2931.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9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员经费、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经费。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08.3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35.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73.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常州市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公务接待费支出5.2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9.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5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0.5%。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2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3.58万元,完成预算的94.2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的运行支出。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2.公务接待费5.2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5.41 %,比上年决算增加0.5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省法援基金会在常召开全省法援报告会,接待任务、人员规模增加。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主管单位、外省市兄弟单位交流学习等,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1755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主管单位、外省市兄弟单位交流学习。

    3.常州市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3.84万元,完成预算的53.86 %,比上年决算减少8.47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压缩会议规模和支出,节约经费。2017年度全年召开会议60个,参加会议1755人次。主要为召开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全市律师会议、社矫对接、法援会议等。

    4.常州市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2.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2.49%,比上年决算减少34.8万元,主要原因为今年减少培训班规模以及参训人员数量,压缩培训规模。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3个,组织培训874人次。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司法局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和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3.66万元,比2016年增加33.53万元,增长13.9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7.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5.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57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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