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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水利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索 引 号:014109867/2016-0002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2016-09-05 公开日期:2016-09-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水利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常州市水利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水利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水利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水利部门主要职能

    常州市水利局是统一负责我市水利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与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统一管理和保护全市水资源以及全市水政监察执法等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工作。

    主要职能包括: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水利(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或参与编制全市主要江河、湖泊和流域(区域)综合治理规划,水资源保护、防洪、供水、节水、水土保持等专业(项)规划,并监督实施;3、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工作;4、统一管理和保护全市水资源;5、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6、主管全市江、河、湖、库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7、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8、拟订有关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9、编制、审查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10、负责市属水利工程、跨辖市区及具有控制性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11、主管全市农村水利工作;12、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工作;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共设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基本建设处(规划计划处)、水政水资源处(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工程管理处、财务审计处、农村水利处(水土保持办公室)、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下属基层预算单位组成:除水利局本级外,共有下属8个基层预算单位,分别为为常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常州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常州市水利规划设计院、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常州市河道湖泊管理处、常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常州市长江堤防工程管理处以及常州市水资源监测中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部门机构总数

    编入部门决算的单位共计9户。其中:常州市水利局(本级)1户,事业单位8户。核定编制总数286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事业编制247人。编内实有人数中在职256人(其中:行政37人,事业219人),退休94人。

    2、部门决算管理形式

    全额拨款行政单位1户,为常州市水利局本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户,为常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户,为常州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常州市水利规划设计院、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常州市河道湖泊管理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户,为常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常州市长江堤防工程管理处、常州市水资源监测中心。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来,市水利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治水方针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牢牢把握水利现代化中心任务,不断强化改革创新,整体工作稳中有进、持续向好。

    (一)稳步推进水利各项建设。截止12月底,全市水利建设管理累计完成投入20亿元,其中重点水利工程完成投资12.2亿元,农村水利2.3亿元。长江大堤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完成年度计划的95%。新沟河延伸拓浚工程完成年度计划90%,武进段遥观北枢纽完成机泵设备安装,市区段澡港河东支拓浚工程基本完成水下部分施工,澡港河泵站扩容工程全面开工,机厂河枢纽完成机泵设备安装;浦河(万绥段)、北塘河(东段)、溧阳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年度任务基本完成。2015年度主城区易淹易涝地区排水设施改造项目全部完成,大部分于汛前完工并发挥效益。城市防洪能力提升丁塘港整治一期、童子河二期工程基本完工。新闸防洪控制工程改造正式获批。城市防洪工程监控中心完成土建主体施工。高标准农田、圩堤达标建设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有序推进。市区河道整治、城乡统筹县域供水和污水治理继续按期推进。

    (二)全力应对特大洪涝灾害。2015年是全市防汛工作面对空前压力、经受严峻考验的一年,突出表现为三个特点:一是天气极为异常,3、4月份多雨多灾,6月未入梅就大雨不断,7月未及出梅就来了强台风,汛期先后遭受三轮强降雨袭击,全市主要测站降雨强度、河湖水位上涨幅度,均列常州防洪抗灾史上第一位。据《水文情报预报规范》指标测算,2015年6月底-7月初的洪水等级为4级,属超历史特大洪涝。二是指挥调度强度空前。市委、市政府首次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省市主要领导亲临指导,第1集团军、常州军分区、武警水电第五支队官兵全力支援,全社会广泛动员,累计投入抢险队伍18.13万人次,组织排涝68.64万亩。三是行业应急能力得到全面检验。系统上下全体动员,十余天连续作战,各类水利工程持续运行时间、排涝总量创出新的记录。6月26日-7月2日排江1.85亿方;雅浦港、武进港闸泄洪2.273亿方;沙河、塘马、茅东等大中型水库溢洪2300多万方;常州城市防洪工程(包括二级泵站)排水6120万方。省管工程钟楼闸首次实施关闭调度。依托较为完善的防洪减灾体系,成功防御并经受住了多年未遇特大洪涝灾害的考验。

    (三)不断加强水利管理创新。“十三五”规划初稿基本形成。常州城市防洪规划修编大纲通过专家审查。市区水系规划基本完稿。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可研获国家正式批复,11月23日省政府徐鸣副省长在金坛区先导段宣布正式开工,标志着新孟河工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全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顺利通过省级考核,辖市、区一级考核已经展开。河湖管理工作创新发展,金坛区今年被列为全国开展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深化“河长制”管理,实现河湖管理巡查考核常态化。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有效,综合执法由市级试点向辖市区基层延伸,巡查工作不断深入。有序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引清活水试验。水管单位达标创建取得新进展,新增溧阳前宋水库、经开区宋剑湖2家省级水利风景区。

    (四)深入推进防洪能力提升。在做好防洪排涝工作同时按照市领导的要求,同步将防洪能力提升建设摆上工作日程,组织规划设计单位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和评估水利工程损坏情况,结合“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的优化完善,编制相关规划。同时完成“2015年6月常州市区受淹受涝情况调查”、“京杭运河常州段堤防高程调查”。并筛选上报首批19处亟待整治的易淹易涝点,项目投资初步估算6210万元,计划列为主城区易淹易涝地区排水设施改造工程后续项目,加快组织实施。

    

    第二部分 水利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附后。

    

    第三部分 水利部门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水利部门2015年度收入39,865.78万元、支出总计39,550.0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0,132.57    万元、30,184.12万元。分别增长306%与322%。主要原因是拨入新增水利重点工程省以上资金、用历年结余追加工程建设经费的收支所致。其中:

    (一)收入总计39,865.7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9,498.48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30,334.63万元,增长331 %。主要原因是拨入新增水利重点工程省以上资金、用历年结余追加工程建设经费的收支所致。

    2.年初结转和结余367.31万元,主要为水利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水利专项资金。

    (二)支出总计39,550.02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8.89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如离退休经费及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等。与上年相比增加21.59万元,增长6.8%。主要原因是新增加了退休人员。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8.6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6.95万元,增长13.93%。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新增人员。

    3.城乡社区支出1563.7万元,主要用于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805.18万元,减少33.99 %。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实施完成,款项尚未支付。

    4.农林水支出37066.06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和维护、水利前期工作、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水文测报、水质监测、水利技术推广和培训、水利执法监督、水利行业业务管理等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0884.64万元,增长500%。主要原因是拨入新增水利重点工程省以上资金、用历年结余追加工程建设经费的收支所致。

    5. 住房保障支出413.13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市政府对职工住房改革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1.5万元,增长11.17%。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及事业单位新增人员。

    6. 其他支出29.6万元,主要用于防汛应急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4.6万元,增长492%。主要原因是上年支出基数较小,本年防汛形势严峻,经费支出增加,体现增幅较大。

    7.年末结转和结余315.77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主要为个别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水利部门本年收入合计39,498.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498.48万元,占10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水利部门本年支出合计39,550.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33.82万元,占10.2 %;项目支出35,516.2万元,占89.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水利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9,498.48万元、支总决算39,550.0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0,334.63万元、30,184.11万元,分别增长331%,322%。主要原因是拨入新增水利重点工程省以上资金、用历年结余追加工程建设经费的收支所致。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水利部门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39,550.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184.11万元,增长322%。主要原因是拨入新增水利重点工程省以上资金、用历年结余追加工程建设经费的收支所致。

    水利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772.92万元,支出决算为39,550.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5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拨入新增水利重点工程省以上资金、用历年结余追加工程建设经费的收支所致。其中:

    (一)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325.88万元, 支出决算为33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增退休人员。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128.42万元, 支出决算为138.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增人增资。

    (三) 城乡社区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0万元, 支出决算为1,563.70万元,决算数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等专项资金支出。

    (四) 农林水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4,914.07万元, 支出决算为37,066.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拨入新增水利重点工程省以上资金、用历年结余追加工程建设经费的收支所致。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404.55万元, 支出决算为413.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及事业单位新增人员。

    (六)其他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0万元, 决算用结转结余支出29.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支出基数较小,本年防汛形势严峻,经费支出较大。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水利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33.8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58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44.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水利部门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864.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009.68万元,增长395%。主要原因是拨入新增水利重点工程省以上资金、用历年结余追加工程建设经费的收支所致。水利部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241.62万元,支出决算为38,864.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拨入新增水利重点工程省以上资金、用历年结余追加工程建设经费的收支所致。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水利部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33.8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58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44.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水利部门2015 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8.3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5%;公务接待费支出41.8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5%。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年初预算数7万元,年内实际未有人因公出国。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8.32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2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更新防汛专用车辆。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辆,主要用于防汛抗旱现场指挥与巡查等。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49.32万元,完成预算的161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程建设、防汛调度、农田水利及水政执法等经常需要深入现场,交通费支出相对较多。2015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6辆。

    3.公务接待费41.85万元。其中:

    (1)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1.85万元,完成预算的277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个别下属事业单位年初预算估算不足,导致实际发生支出较预算增幅明显。2015 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69批次,604人次。主要为接待主要为接待中央、省,及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兄弟城市等来常调研、考察、交流防汛抗旱、水利基本建设、水资源管理、水政监管等工作。

    水利部门2015 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37.56万元,完成预算的66.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召开会议的范围和标准,降低会务成本。2015年度未召开大型会议,发生的会议费主要是参加部、省业务条线会议发生的费用。2015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03个,参加会议1759人次。主要为冬春水利工作、防洪规划修编、防汛检查、工程管理、水资源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召开的各类会议。

    水利部门2015 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95.62万元,完成预算的1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部分单位存在未列入年初预算、用于培训的省级拨款经费收支。2015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35个,组织培训1871人次。主要为人社部门组织的公务员培训以及工程建设与管理、水政执法等专项业务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水利部门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2.6万元,本年收入决算684.95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685.6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项)支出决算0.7万元,主要是用于水库移民后扶工作。

    2. 城乡社区支出(类)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耕地开发专项支出(项)支出决算134.61万元,为省级资金,主要用于水利工程维修及河湖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决算550.34万元,主要是用于河道清淤及防汛物资储备。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73万元,比2014年减少5.62万元,降低9.8%。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了公用经费的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0.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9.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7.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3.7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6辆,主要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一)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指行政单位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指局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

    (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项):主要指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1.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

    (一)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1.耕地开发专项支出(项):反映新增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安排的用于耕地开发方面的支出。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1.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三)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

    1.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1.行政运行(项):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4.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

    5.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6.水利执法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7.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

    8.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水资源费收入安排的支出。

    9.砂石资源费支出(项):反映用砂石资源费收入安排的支出。

    10.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提租补贴(项):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3.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八、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常州市水利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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