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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20-0011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行动计划/方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20〕70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20-07-31 公开日期:2020-08-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相关单位:
  《常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推动我市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20〕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融合,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监管到位、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通过促进多元主体参与、加强供需精准对接、强化服务监管并重,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加快推动养老事业与产业相融合、传统模式与新兴业态相融合、养老与医疗、教育相融合,以“三项融合”常州特色为基础,促进常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广大老年人及家庭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协调发展,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1. 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联合市各相关部门,成立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试点各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试点任务实施。建立全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破除发展障碍。(责任单位:试点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 加强养老服务法制建设和养老服务规划编制
  开展《常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立法调研,从立法层面将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等养老服务相关制度措施进行明确;抓好养老服务规划编制,出台《常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业规划》和《常州市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21-2035)》,以规划引领全市养老服务设施科学布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辖市区政府)
  3. 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体系
  制定出台全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实施意见、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意见及养老护理员岗位补助激励等系列扶持政策;统筹中央、省、市各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保障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医养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的全面落实。落实税费减免各项扶持政策,按规定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提升发展,确保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4. 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相关标准和规范,落实常州养老服务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养老服务设施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用途和使用性质。已建成的居住区按照相应标准由各辖市区政府结合实际,通过租赁、回购等方式调剂解决。新建居住区,按照相应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与住宅统一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按规定交付使用;对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根据建设规模和服务量给予建设补贴;在全市街道乡镇层面新建10家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区域性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辖市区政府)
  5. 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
  鼓励嵌入式、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将养老机构内的康复护理等专业化服务引入社区及家庭。鼓励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将富余床位用于为老年人提供短期照护,为照顾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式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家庭设置家庭照护床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提升家庭成员照护质量。加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力度,确立地区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菜单化、定制化服务,到2021年,争取全市享受居家上门服务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16%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
  6. 鼓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连锁化品牌化经营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育一批专业连锁社区养老服务企业组织。对在我市登记注册,连锁经营10家以上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的企业组织予以连锁经营扶持政策,鼓励更多养老服务企业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培育本地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7.  “一户一案”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落实《常州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意见》,家庭成员有失能、半失能、失智或重度残疾老年人的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家庭可申请实施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改造经费由政府给予补贴。通过上门评估个性化需求后按照“一户一案”的要求制定改造方案,开展室内无障碍改造提升、如厕洗澡安全改造、居家环境改善等重点改造。各辖市区政府结合实际,将家庭适老化改造与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有机结合,为老年人创造更加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辖市区政府)
  (三)均衡发展,提升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
  8. 加强农村为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
  扩大农村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覆盖面,逐步为农村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独居老年人提供包括住养照顾、休闲娱乐、文化教育、日间休息、短期托养等综合性服务内容。提升改造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使其成为集供养、寄养、社区照料和支撑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及其他社会福利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辖市区政府)
  9. 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制度
  全面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做到精准到村(居)、到户、到人,将经济困难、失能失智、独居空巢等重点留守老年人信息纳入常州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形成动态管理信息台账,网格员开展每周一次定期上门探访。依托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符合条件的留守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确保留守老年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鼓励将老年人关爱服务纳入村规民约,强化家庭在农村养老中的主体责任,提高子女或其他赡养人的守法意识,增强村规民约对赡养义务人的道德约束,发挥孝亲敬老典型的示范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各辖市区政府)
  (四)协同发展,推动医疗、教育和养老服务相结合
  10. 推动医养结合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
  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全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优化整合老年人免费体检服务,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和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健康体检全覆盖。深入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重点关注高龄、重病、失能失智居家老年人。研究制定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清单和服务规范。鼓励养老机构通过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推进医疗资源进社区、进家庭,并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专业的医疗和康复指导和服务,扶持社区护理型床位建设,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11. 研究推动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研究推动扩大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工作,建立以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医保基金划转相结合的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着力解决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问题。同时,鼓励引导银行、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推广金融养老服务产品和老年人长期护理险种。(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民政局)
  12. 推动教育与养老服务的有机结合
  进一步推进老年教育,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老年教育活动参与率达35%以上。鼓励各级老年大学等老年教育机构通过送教上门、空中课堂、在养老机构举办分校等方式,为不同年龄和健康状况的老年群体提供适切的老年教育,实现教育与养老服务的有机融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13. 推动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
  在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养老服务设施中配备必要的康复辅助器具,建立辅具租赁服务的标准化服务体系,推动出台辅具租赁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进“社区租赁全生命周期服务”模式,实施辅具清单管理,建立老年人认知能力评估筛查及康复干预服务机制,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配备康复辅助器具。试点期间,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覆盖率逐年提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五)智慧发展,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人才支撑
  14. 整合完善综合性虚拟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
  建设常州民政智慧养老云平台,整合全市老年人信息数据库、老年人能力评估档案、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设施等数据信息,实现市、辖市(区)、街道(镇)、社区(含机构)四级智慧平台信息互联互通,将社区居家机构养老服务各类信息在“我的常州”APP上向社会公开,让群众便捷直观获得养老服务资讯;全市各级居家呼叫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信息网络实现城乡全覆盖,为全市老年人提供居家生活、医疗保健、紧急救助等精准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15. 分类分层开展康养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修订版)》要求,依托常州康养学院和实训基地,政府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照护能力,逐步扩大培训对象范围,为失能老人家庭护理人员开展照护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养老机构负责人、为老社会工作者、养老产业从业人员等行业重点人才进行素质提升培训;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政策,研究制定养老护理员(非事业编制)特殊岗位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六)规范发展,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产业化进程
  16. 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深入实施《街道(乡镇)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常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标准》,结合养老服务发展需要,细化养老服务补贴发放、政府购买服务的操作流程与规范。到2021年,全市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城乡占比达85%和5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辖市区政府)
  17. 建立养老服务质量第三方监管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的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建立养老服务信用认证机制,将养老服务信用认证信息纳入信用体系管理网络;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公开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和市场退出信用指标,增强养老服务组织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公开透明意识;强化养老机构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规范养老市场秩序,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18. 促进常州康养产业发展,繁荣老年消费市场
  充分利用常州“康养+”产业推介会平台,发挥养老产业集聚区和养老特色街区的资源集聚效应,鼓励企业创新研发老年用品,并通过常州养老产品展示中心等平台进行集中展示交易,推广居家和社区老年用品,鼓励支持企业研发便携式可穿戴智能养老设备,推广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繁荣老年用品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各辖市区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试点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辖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职责分工,上下齐抓共管、整体合力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试点改革任务。
  (二)加大资金扶持
  充分发挥试点补助资金引导杠杆作用,加大财政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保障力度,将所需经费列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安排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占养老服务总经费的比例不低于60%。
  (三)强化监管考核
  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纳入经济发展责任目标考核。加强对试点各项指标任务执行情况、试点效果、资金规范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责任到位、落实到位、管理规范、成效明显。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敬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和养老服务先进典型,重点宣传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提升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老年人、支持养老事业发展、参与为老服务的强大合力。
  附件:常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常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对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有序推进试点任务,确保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成立常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许 峥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薛 晔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 莉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严永志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华刚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 铁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跃峰  市司法局副局长
      谭志文  市财政局副局长
      任洪兴  市人社局副局长
      王国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赵维忠  市住建局副局长
      赵兴光  市卫健委副主任
      王 冰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汪晓东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王文卓  市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宋 伟  市税务局副局长
      刘志锋  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局长王莉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副局长杨铁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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