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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第三中学保留建筑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7-000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7〕7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7-01-12 公开日期:2017-01-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推进常州市第三中学统一规划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原则同意你局实施常州市第三中学保留建筑改建工程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第三中学保留建筑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教育局:

    你局常教计〔2016〕26号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常州市第三中学统一规划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原则同意你局实施常州市第三中学保留建筑改建工程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新堂路13号,总建筑面积10713平方米,主要内容为对校区内保留建筑梁、柱加固,学生宿舍楼设备更新改造,同时配套建设相关的给排水、电气、消防配套设施。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3802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局和学校共同筹集。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你局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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