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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8-0008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8〕50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8-04-18 公开日期:2018-04-20 废止日期:2020-11-24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改革开放40周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全面评价“十三五”规划的执行情况,确保“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顺利落实,并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二)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目录附后)。
  二、评估内容
  (一)《纲要》评估内容
  1. 《纲要》实施总体进展情况。
  2. 《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进展情况和规划期末预计完成情况,预计不能完成的需分析原因。其中,要对约束性指标进展情况进行重点分析评估。
  3. 《纲要》提出的重点任务进展成效,为推进规划任务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4. 《纲要》确定的重点项目、重大平台载体、重大改革事项等推进情况。
  5. 《纲要》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6. 根据《纲要》实施进展情况和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提出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
  7. 研究提出“十三五”后半期进一步推动《纲要》实施的对策。
  8. 其他需要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重点专项规划评估内容
  1. 规划实施总体进展成效。
  2. 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重大项目和重要任务完成情况;行业领域的政策出台情况、重大改革措施落实情况。
  3. 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4. 根据我市当前面临的发展环境和本领域所处的发展阶段,对规划提出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
  5. 研究提出“十三五”后半期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
  6. 其他需要评估的重要内容。
  三、评估方式
  (一)全面评估和重点评估相结合。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重大战略推进、重大改革落实、三大攻坚战等方面,以及主要指标的实现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系统性评估。重点围绕《纲要》及专项规划主题主线主攻方向的落实情况以及改革开放、创新创业、城乡协调、民生共享、生态保护、民主法治等方面确定的若干专题,从不同角度进行深入研究和评估。
  (二)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对规划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进行定性描述,准确反映当前工作的进展、成就和不足。对可量化的指标,运用科学评价方法,围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量监测分析,形成量化评估结果。
  (三)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为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采用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式。可通过定向委托方式选择专业机构,以独立视角对《纲要》及专项规划进行总体评估和重点专题评估。
  (四)专家咨询与公众参与相结合。为深入了解和吸纳社会各界对《纲要》及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和网络调查等多种方式,在不同层面开展评估工作。评估报告形成后,专门听取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建议。
  四、组织分工
  “十三五”规划评估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开展。其中:《纲要》评估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各重点专项规划评估由规划牵头编制部门组织开展。主要分工如下:
  (一)市各有关部门对照《纲要》评估内容,形成职能领域单项评估报告;对照重点专项规划评估内容,形成牵头编制重点专项规划的综合性评估报告。相关评估报告经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送市发展改革委。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起草《纲要》中期评估总报告,经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工作,报市政府同意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各重点专项规划评估报告作为评估总报告主要附件一并提交。
  (三)市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做好《纲要》及重点专项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建立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和多方参与机制,确定专人负责,组建工作班子,切实有效开展评估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科学进行评估。加大评估主体、评估形式、评估流程、评估标准等方面创新力度。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客观分析,力求反映实际情况,提高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三)认真撰写报告。报告撰写上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特别是要重点对照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最新决策部署,深入研究论证,提出“十三五”规划调整修订的具体方案和措施。《纲要》评估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重点专项规划评估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
  各辖市、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常州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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