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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7-0024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7〕18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7-12-01 公开日期:2017-12-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常州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江苏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与发展形势
  (一)现实基础
  “十二五”时期,全市各级各地不断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大力培养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着力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切实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综合防灾减灾取得了明显成效。
  1. 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初步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减灾委综合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灾害分级管理的综合减灾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建立了由民政、水利、农业、气象、地震等部门和单位联合核查灾情、开展灾情会商等制度,形成了综合减灾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政策法规,修订出台了《常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防灾减灾救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2. 灾害救助更加及时有效。“十二五”期间,全市共遭受台风、风雹、雪灾、洪涝、旱灾等灾害11次,累计受灾人员达107.79万人,因灾伤病38人,紧急转移7.85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达4.93万公顷,倒房727间,严重损房904间,一般损房7.36万间,直接经济损失达46.8亿元。 市减灾委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2次,有效应对处置了遭遇的各种自然灾害,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期间,还妥善做好了“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等突发事件善后事宜。
  3. 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不断深入。全市各地在每年的“国际减灾日”、“国家防灾减灾日”等时点,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采取广场宣传、知识竞赛、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有效增强了全民综合减灾意识和能力。推动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扩大了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升了宣传教育实效。
  4. 综合减灾工程建设稳步推进。注重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建成中心应急避难场所3处、固定应急避难场所39处,现有救灾物资储备库3个,面积共计3900多平方米,已立项准备新建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1个,面积7200平方米。
  5. 基层综合减灾工作明显加强。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新增18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2个社区(村)获评“江苏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灾害信息员队伍,总人数达到1100余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人才队伍的专业化得到加强,基层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的关键时期,是常州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维护公共安全,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综合分析全球气候、市内灾害趋势等各方面情况,“十三五”时期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形势复杂、任务艰巨。从全球气候来看,极端天气气候发生的几率增大,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和不可预见性增加,洪涝、干旱、台风、地震等灾害的风险加大。从我市市情来看,我市滨江临湖、水网密布,属多灾易灾地区,加之人口密度大、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灾害造成的损失往往比较大,防灾减灾救灾的压力也更大。从工作基础来看,虽然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仍然存在许多短板,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有待健全,干部群众的综合减灾意识有待增强,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防灾救灾技术手段有待提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战略部署,深化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全面提高全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发挥应有作用。
  (二)基本原则
  1.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作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通过减轻灾害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加强政府与社会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3. 预防为主,统筹推进。坚持防灾减灾和抗灾救灾相结合,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宣传教育、技能培训等预防工作。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统筹推进灾害管理各领域、全过程工作。
  4. 依法应对,科学减灾。坚持依法行政,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和法治化水平,增强科技支撑能力,促进综合防灾减灾事业科学发展。
  5. 整合资源,共建共享。根据灾害种类、发生频次及其区域性、差异性特点,加强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统筹协调设施共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合力。
  (三)主要目标
  ——全民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广泛开展,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基本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在群众中的普及率不低于65%。
  ——防灾减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基本形成统一指挥、综合协调、权责明晰的灾害管理领导体制,基本形成资源统筹、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法规齐备、标准规范、制度健全的法规政策体系。
  ——自然灾害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工作规程更加规范,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更加合理,救助时效性、科学性、规范性进一步提升,确保灾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基本生活救助。结合我市实际,建立与江苏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相匹配的常州标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更加有力。
  ——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提升。重要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灾害防御能力进一步提高。“市—辖市(区)”两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基本形成,储备物资种类更加丰富。每个城乡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并提升专业化水平。新创建30个以上“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增强基层防灾减灾能力。
  ——科技支撑进一步增强。卫星遥感、北斗导航、物联网等新技术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逐步推广。信息采集、统计分析、数据集成、智能处理等新方法在灾情统计、灾害风险评估、社会影响评估等工作中广泛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在领导决策、物资调配、受灾群众生活保障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扩大住房、人身伤害等自然灾害民生救助惠民保险的覆盖面。健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各级减灾委综合协调的平台作用,利用减灾委成员单位的部门职能优势,深入开展与其业务相关的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各类资源,加强市、辖市(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重点建好常州市防灾减灾应急保障中心三大项目之一的自然灾害体验馆,发挥教育训练基地的作用。充分利用“国际减灾日”、“防灾减灾日”等时间节点,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知识宣讲、技能培训、案例解说、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竞赛,积极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努力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推动全社会树立减轻灾害风险也是发展、减少灾害损失就是增长的理念,努力营造防灾减灾良好文化氛围。
  (二)完善防灾减灾救灾法规政策
  加强法规政策建设,修订《常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保障灾害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制订《常州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常州市灾情会商制度》,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按照省民政厅要求逐步探索建立本市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害防御、应急准备、紧急救援、转移安置、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制度,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标准体系,努力提高防灾减灾救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三)深化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
  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自然灾害管理体制,落实党政一把手责任制,强化地方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加强各级减灾委及其办公室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进行全局性、系统性谋划。
  建立健全减灾委与成员单位,尤其是涉灾部门间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减灾委各成员单位的积极作用。强化涉灾部门灾情会商,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机制。建立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平台,健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立和完善军地协同联动、救援力量调配、物资储运调配等应急联动机制。建立风险防范、灾后救助、损失评估、恢复重建和社会动员等长效机制。完善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生活保障安排、物资装备储备等方面的财政投入机制,健全恢复重建资金筹措机制。
  (四)科学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处置
  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以辖市、区为单位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及隐患排查。配合省级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全市自然灾害风险地图。市本级及辖市、区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灾害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各项准备工作,熟练掌握应急工作规程。
  高效有序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及时有效发布预警信息,一旦灾情发生,确保按救灾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流程,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有力有序落实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执行灾情报告和重大灾情直接上报制度,有序进行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管理,及时开展应急救助,切实提升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能力、水平和效果。
  稳妥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强化应急救助,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救灾资金快速下拨机制和应急救助阶段救灾物资紧急采购机制,迅速组织调运发放救灾物资,确保灾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基本生活救助。及时核查灾情,妥善安排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所、有学上、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五)提升防灾减灾救灾保障能力
  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储备模式。优化物资储备结构,根据灾情和受灾群众所需,按照市、辖市(区)统筹分工,实物储备与协议储备、企业代储、家庭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储备救灾物资。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按照江苏救灾物资储备库苏南分中心的标准,新建常州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形成以市级储备为中心、辖市(区)级储备为支撑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积极推进市级储备库仓储管理的智能化建设,力争建成国内一流、省内领先的新型储备库,提升救灾物资调配使用效率,并注重发挥好新仓库的综合效益。
  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广开渠道,挑选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爱救灾工作、身体健康的同志充实灾害信息员队伍,到2020年全市灾害信息员达1200人以上。加强业务培训,5年中分级分层对灾害信息员轮训一遍,进一步提升报灾核灾专业化水平。
  不断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建立和完善灾情管理、应急指挥、物资储备管理、灾害信息员管理、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等信息平台,提高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推进卫星遥感、无人飞机、北斗导航、地理信息等技术和数据的综合应用,提升全市监测预警、灾害评估、应急处置等能力。逐步购置一批高新技术装备,不断改善各级救灾应急装备科技水平,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支撑作用。
  (六)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应对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扩大自然灾害民生救助惠民保险(含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和自然灾害家庭房屋保险)的覆盖范围。按照市场主导、政策引导的原则,积极引入市场力量参与灾害治理,培育和提高市场主体参与灾害治理的能力,推动将地震及其引起的次生灾害列入保险范围,提升灾害治理水平。到“十三五”末全市自然灾害民生救助惠民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引导和支持,发挥社会力量在灾害风险评估、减灾知识宣传、应急演练、心理咨询等方面的专业特长。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健全救灾捐赠需求发布与信息导向机制,完善救灾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公开、效果评估和社会监督机制。重点培育具有综合减灾宣传教育功能或具有较强灾害救援能力的社会组织,建立防灾减灾社会组织数据库,对社会力量实行动态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制订的有效衔接。各辖市(区)编制本地区“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或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时,要贯彻落实本规划的总体部署和总体要求,加强与本规划有关内容的衔接,提出的发展目标、任务要与本规划相协调,确保规划任务有序推进、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强规划落实的统筹协调。各辖市(区)、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规划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逐项逐年落实。
  (三)加强规划实施的资金保障。市本级和各辖市、区要将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资金多级分担和多元投入机制,统筹发挥好政府资金、市场资金、慈善资金的作用,切实加大基础设施、生活保障、物资仓储、恢复重建等方面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加强规划进展的跟踪评估。各辖市、区要将本规划相关任务纳入“十三五”阶段性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加强对规划相关内容落实情况的评估,并向市民政部门报告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市民政部门定期监督检查规划落实情况,推动本规划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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