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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同意成立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29/2020-0008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市政府及办公室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复〔2020〕5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20-06-23 公开日期:2020-06-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同意成立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复
关于同意成立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复

市城管局: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成立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常城管〔2020〕7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成员名单
  组 长:蒋 锋 副市长
  副组长:彭 峻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建荣 市城管局局长
  成 员:刘新农 溧阳市副市长
      周文俊 金坛区副区长
      是 峰 武进区副区长
      季晓东 新北区副区长
      岳 军 天宁区副区长
      芮春祥 钟楼区副区长
      何 勇 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安春燕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党建办主任、市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书记
      梅向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邹明初 市委编办副主任
      朱建江 市发改委副主任
      纪 忠 市教育局副局长
      薛和明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 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国荣 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副局长
      王 恺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蔡 军 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志忠 市城管局副局长
      曹建中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何尧平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 圣 市商务局副局长
      吴志刚 市文广旅局副局长
      赵兴光 市卫健委副主任
      王 冰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邵 玲 市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刘 团 团市委副书记
      朱 岩 市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建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志忠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职责分工
  1.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和运行管理;负责开展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培训、督查指导、考核评价;负责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开展执法;负责在辖市区、镇(街道)、行政村(社区)配备垃圾分类专职工作人员。
  2.市委组织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社区基层党建工作,推动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
  3.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实施方案,组织各类媒体长期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并对全市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的组织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协调统一我市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
  4.市委编办:负责明确市、辖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职能机构。
  5.市发改委: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循环经济发展等规划,做好垃圾分类有关项目的立项核准、备案或者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限塑工作,协助做好垃圾分类相关规划。
  6.市教育局:负责在中小学、幼儿园全面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教育,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全面覆盖,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7.市司法局:负责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立法项目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8.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经费保障工作。
  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做好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保障工作。
  1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有害垃圾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有害垃圾的收集、暂存和处置工作。
  11.市住建局:负责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和中心城区全装修成品住宅建设;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与物业管理项目的创优达标等考评挂钩。
  12.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和运行管理工作,调研起草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牵头编制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规范标准、考核评价等文件,统筹推进垃圾分类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定期对辖市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查指导与考核评价,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适时启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费制度改革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推进园林绿化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督促指导园林绿地管理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3.市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全市汽车站点、公交站点(含BRT站点)等公共交通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指导公交、客运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14.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废弃物中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化开发与利用。
  15.市商务局:配合推进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建设,推进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16.市文广旅局:负责利用旅游景点、公益广告等媒介和平台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负责推进全市旅游景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7.市卫健委:负责督促指导医院及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开展情况逐步纳入本系统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18.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市场准入登记工作,并及时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相关信息推送至“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19.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全面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公共机构的常态化工作持续开展,经常性开展宣传教育和指导检查。
  20.团市委:负责组织动员全市青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组织青年团员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21.市妇联:负责组织动员广大妇女和家庭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妇女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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