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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标准化建设规划(2016-2018年)》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13/2016-0000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16〕93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6-09-26 公开日期:2016-09-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司法行政系统标准化建设规划
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标准化建设规划(2016-2018年)》的通知


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



标准化建设规划(2016-2018)》的通知


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市局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标准化建设规划(2016-2018)》已经局长办公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标准化建设,对于提升全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素质,树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促进四个全覆盖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标准化建设,把这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常州市司法局



2016921




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标准化



建设规划(2016-2018年)




标准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对于提高管理效率、强化服务规范、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向现代化转型升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适应常州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对标准化建设的迫切需要,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根据《常州“十三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总目标,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服务常州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总结司法行政实践经验与做法,创新体制机制,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标准化建设,建立司法行政标准体系,为全市司法行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2.到2018年,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主要领域初步实现标准化全覆盖,全面提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转型发展。



——引入标准化管理理念。进一步创新司法行政工作理念,丰富司法行政工作方式,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内涵和层次。



——建立标准化制度体系。实现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可量化、可评判、可追溯、可控制,逐步形成具有常州司法行政特色的标准化模式。



——优化司法行政工作流程。推进三规范三统一(即:规范机构人员管理、规范岗位管理、规范执法执业行为,统一标识、统一流程、统一服务),全面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树立司法行政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主要任务



3.建立标准体系。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标准体系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特点,将执法管理标准、法治宣传标准、行业服务标准、场所站点建设标准、司法行政保障标准作为司法行政标准体系的基本框架,按照“有标贯标、无标制标”的原则,构建科学合理、协调配套、覆盖全面的司法行政工作标准体系。把握标准化的内涵和特点,注重标准的质量,以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基本依据,提高标准编制水平,使各类标准紧贴工作要求,符合客观实际,为全市司法行政执法、管理、服务和建设提供规范统一的依据。开展标准编制,研究制定人民监督员工作、司法行政档案管理、信访、法律服务投诉、司法行政数据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标准,由点到面逐步推进标准化建设。市局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全系统标准化建设的统筹协调,市局各业务处室和行业协会负责各业务条线标准的编制任务。加强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联系,争取标准研制、标准化试点等市标准化项目立项。市局各业务处室和行业协会加强与省厅、省行业协会的对接,参考省内外标准化工作先进经验,提高标准编制的质量和水平。



4.推进标准实施。标准化工作关键在标准的执行落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必须高度重视,全力抓好贯标工作。



——严格执行各类执法管理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市、辖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监管、法制监督审查执法管理标准。以标准化规范执法管理行为,推进精细化管理,强化对法律服务的监督管理,建设依法行政、规范履职、廉洁透明、高效服务的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执法质量考评活动,强化考评日常化和长效化机制,整体推动司法行政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提高。严格执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准入和退出标准,健全法律服务机构的治理结构、管理制度,提高法律服务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制度和程序,推进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自律、诚信执业和规范服务,探索建立信用管理支撑法律服务行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



——推进法治宣传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编制实施、普法队伍建设管理、普法阵地建设、基层法治创建、重点人员普法、社会普法等工作标准。围绕“七五”普法规划,确定普法目标任务。健全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运行机制和责任机制,构建大普法格局。多层面、多阵地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发挥社会组织能动性。充分发挥部门普法指导性和普法对象自主性需求,落实目标管理责任,提高普法工作有效性。建立普法工作年度任务分解,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明确各部门普法职责,建立健全普法评价机制,进一步提升普法教育的实效和水平。



——推行法律服务行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12348咨询服务、人民调解等行业服务标准,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标准化服务,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向标准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完善法律服务机构年度检查考核制度,培养运作规范、管理先进、服务优质、具有高水平行业标准的法律服务示范单位。



——深化站点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辖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司法所、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标准,加强服务窗口软硬件建设,统一标识,规范服务窗口的服务礼仪,完善便民服务设施,提高司法行政窗口服务的识别度。



——强化司法行政保障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规范、装备配备保障、经费管理使用、基础数据管理等标准。全面加强人事管理工作,规范教育培训流程,落实作风建设规定,提升干部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系统化推进队伍建设。完善绩效考评办法,科学建立指标考核评价体系,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完善表彰奖励制度,确保表彰奖励工作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强化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格财务收支的审批制,强化资金管理的内部制约机制。加强执勤执法用车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楼综合管理,提高资产管理、保障水平。



——完成标准化试点任务。积极承担执法管理、站点建设等方面的省厅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不断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



5.强化标准监督。研究建立标准分类实施评估监督和实施效果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跟踪制度,开展标准实施信息反馈与监测,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标准实施的过程控制,做好日常考核,把标准化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畅通标准化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强化依据强制性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6.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常州司法行政网、常州普法网、常州律师网、官方微信微博、12348平台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标准化知识,宣传标准化建设的目的意义,提高全系统对标准化工作的认知程度,形成人人关心标准化的良好氛围。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开展集中培训活动,对执法管理类、法治宣传类、行业服务类、站点建设类、司法行政保障类的项目标准进行宣讲培训,尽快培养一支具有标准化知识,精通管理标准、服务标准化技术的司法行政队伍。



四、实施步骤



7.部署任务阶段(2016年度1-20169月)。专题研究部署开展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市局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工作内容、实施步骤、时限要求和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8.建立标准阶段(201610-20173)在省厅标准化体系试点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标准化体系。加强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沟通协调,请相关标准化研究机构专家开展标准的编制指导、参与评审工作,完成上述标准的编制工作。市局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全系统标准化建设的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负责各业务条线准备的编制和实施。



9.开展试点阶段(20174-20179)择优确定辖市(区)司法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组织等各类试点单位,抓好标准的试点工作。组织开展试点的工作督查,了解标准体系适宜性、充分性与运行的有效性,针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标准体系。采取措施,解决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新问题,实现持续改进。



10.全面实施阶段(201710-20186)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组织实施标准。完善季度考核、年度考核机制。加强市局、辖市(区)司法局 、直属单位之间的统筹协调,强化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方优势,齐抓共管,确保标准体系运转正常。完善创新激励、试点推广、监督服务等保障机制,激发各辖市(区)司法局 、直属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形成导向明确、构架科学、运转高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11.总结提高阶段(20187-201812) 将标准化建设的全过程、主要做法和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完整的研究成果归档。形成一批符合标准化要求的执法案例,建成一批标准化运作的司法行政工作站点,打造一批运用服务标准的司法行政工作品牌,产生运用标准化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经验。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适时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努力将司法行政特色上升为常州市地方标准。



五、保障措施



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市局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要自觉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主动、工作上全面落实,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12.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标准化建设,是推进司法行政规范化建设的抓手,有利于促进“四个全覆盖”提质增效,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素质,树立司法行政社会形象,对于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向现代化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体机关干部必须以对司法行政事业长远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地做好标准化建设,有力促进司法行政科学发展。要转变观念,克服模糊认识和畏难情绪,摒弃与己无关思想,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要把标准融入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之中,通过标准化建设控制执法和管理风险,推进司法行政行为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从根本上解决职能不到位、管理不科学、行为不规范、作风不扎实、工作不落实、效率不理想等问题。



13.加强组织领导。标准化建设,涉及的内容多、范围广。将标准化建设纳入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成立由市局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局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办公室、法制宣传处、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社区矫正管理处、国家司法考试处、司法鉴定管理处、法律援助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计财装备处、组织人事处、教育培训处、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政策法规处。各辖市、区司法局要切实加强对标准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资金投入,将标准化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部门工作预算,强化工作保障。要建立激励机制,加强标准化人才培训,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各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业务处室、行业协会要确定联络员,并把名单报市局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4.强化工作推进。全系统各级、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学习研究标准,提高对标准化管理的接受能力、认知能力,把标准化的理念引入司法行政工作。要加强探索调研, 互相交流学习,善于工作总结,注重工作创新,运用标准化服务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实践,努力提升标准化建设的质量。辖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业务处室、行业协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任务。



15.建立长效机制。标准化建设是一项全局性的系统工程,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市局机关业务处室和辖市(区)司法局与市局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按照局标准化建设规划的要求,统一步调,扎实推进工作开展。要建立标准实施推广机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在制订政策和履行职能中要善于使用标准化手段,推动标准的广泛运用,强化标准实施的事中事后跟踪监督,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加强对强制性标准的宣传贯彻,保证强制性标准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69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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