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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切实做好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19756/2024-0003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住建〔2024〕42号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生成日期:2024-02-28 公开日期:2024-03-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切实做好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消防安全相关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各地火灾事故教训,坚决彻底整治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建传〔2024〕4号)等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就扎实做好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建筑工地火灾隐患

各地要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以及既有建筑装修改造施工现场作为排查整治重点,突出四个必须:一是必须排查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重点排查是否及时维护和更换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是否设置电动车辆(包括电动自行车、小型电动运输机械等)专用停放区域,是否实施集中统一停放和充电;是否妥善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及危险化学品,是否按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是否及时清理可燃包装纸、包装盒、可燃编织袋。二是必须排查安全疏散和逃生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排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是否数量不足或宽度不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缺失或损坏;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是否符合实际,工人是否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三是必须排查是否存在违规动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四个一律”(一律持证上岗、一律申请批准、一律条件核查、一律现场监管),重点排查是否违规使用明火,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是否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四是必须排查生活区是否做到“五个严禁”。严禁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低于A级建筑构件;严禁设置影响逃生的防盗网、铁栅栏;严禁私拉乱接,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未设置限流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严禁食堂采用多层结构;严禁宿舍、办公用房建筑层数超过3层;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排查发现的间题,要督促落实闭环整改。发现重大火灾事故隐患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并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抄送消防主管部门查处。

二、做好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质量检查

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对在建工程外墙保温材料性能质量开展排查,严禁使用燃烧性能不符合标准的材料。严格执行现行标准对于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要求,对于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公共建筑和高度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应严格使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不燃材料;对于高度大于24米小于50米的建筑鼓励使用A级材料,严禁使用燃烧性能低于BI级的材料。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外墙保温材料的质量监督管理,守牢工程设计、材料选用、现场施工、竣工验收等关口。

三、强化统筹推进和监督问效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研究分析近期省内外火灾事故原因和经验教训,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将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与消防安全集中隐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冬春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和全国两会消防安保工作以及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健全完善部门信息沟通、联合检查、执法衔接等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梳理形成清单,督促从快整改,逐项对账销号,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拿出时间表,有力有序推进。要明确责任,对排查整治工作流于形式、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排查整治推进情况、工作统计表于每月14日、28日报送至市城建中心徐科伟(联系电话:88029285;邮箱:114045049@qq.com)。

附件:常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统计表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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